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
月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董事6人,实际参会董事6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修订稿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
表决结果: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90)。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