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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525
| 证券代码:000525 | 证券简称:红太阳 | 公告编号:2025-061 |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5年11月11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2025年11月20日。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数量:513.12万股,约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1,298,027,341股的0.40%。
4、本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人数:214人,其中董事、高管11人,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203人。
5、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4.30元/股。
6、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
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2025年9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等相关公告。
(二)2025年9月13日至2025年9月22日,公司在内部公告栏、OA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收到部分员工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后续流程和激励对象认购数量等问题的咨询,公司监事会、人力资源部门和业务部门就相关问题向员工进行了解释说明;针对名单中激励对象资格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监事会未收到相关异议反馈。2025年9月2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年9月16日,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曲高新复〔2025〕6号),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9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四)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5年9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五)2025年9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2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同时为激励对象)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共有38名激励对象(除上述2名同时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激励对象外)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并与前述人员沟通确认,其中7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知悉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之后,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最终激励方案以及核心要素等并不知悉,其在自查期间交易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公司拟取消前述7名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2025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不超过247人”调整为“214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不超过735.47万股”调整为“513.12万股”;同意部分激励对象的职务调整,并确定以2025年11月11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14名激励对象授予513.1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5年11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因诺律
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公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5年11月11日。
(二)授予数量:513.12万股,约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1,298,027,341股的0.40%。
(三)授予人数214人,其中董事、高管11人,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203人。
(四)授予价格:4.30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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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激励额度(万股) | 占授予总量比例 | 占股本总额比例 |
| 1 | 杨一 | 董事长 | 28.71 | 5.60% | 0.02% |
| 2 | 胡容茂 | 董事 | 10.00 | 1.95% | 0.01% |
| 3 | 杨斌 | 董事 | 20.00 | 3.90% | 0.02% |
| 4 | 张立兵 | 董事、副总经理 | 10.00 | 1.95% | 0.01% |
| 5 | 王红明 | 副总经理 | 8.00 | 1.56% | 0.01% |
| 6 | 陈志忠 | 副总经理 | 9.78 | 1.91% | 0.01% |
| 7 | 吴钟录 | 副总经理 | 10.00 | 1.95% | 0.01% |
| 8 | 张兰平 | 副总经理 | 10.00 | 1.95% | 0.01% |
| 9 | 胡利明 | 副总经理 | 26.11 | 5.09% | 0.02% |
| 10 | 赵勇 | 财务总监 | 12.33 | 2.40% | 0.01% |
| 11 | 陈继珍 | 董事会秘书 | 10.96 | 2.14% | 0.01%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203人) | 357.23 | 69.62% | 0.28% | ||
| 其中:经营管理骨干(38人) | 85.27 | 16.62% | 0.07% | ||
| 生产管理骨干(90人) | 160.23 | 31.23% | 0.12% | ||
| 研发技术骨干(15人) | 24.86 | 4.84% | 0.02% | ||
| 市场营销骨干(33人) | 63.29 | 12.33% | 0.05% | ||
| 关键岗位员工(27人) | 23.58 | 4.60% | 0.02% | ||
| 合计(214人) | 513.12 | 100.00% | 0.40% | ||
注:(
)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尚未结束或尚未终止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上述相关数值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七)本计划的有效期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八)本计划的限售期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注销。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九)本计划的解除限售期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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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内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进行解除限售。
(十)本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
在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依据本计划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事会或者审计部门对公司业绩或者年度财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
(3)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5)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职、渎职的;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
(3)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和对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的;
(4)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给公司造成较大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5)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6)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7)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8)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公司股权激励的;
(10)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未满足上述第1条规定的,本计划即告终止,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回购;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上述第2条1-4款规定的,该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其因股权激励带来的收益,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回购时市价与授予价格的孰低值。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上述第2条(5)-(10)款规定的,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6-2028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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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1.以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30.07亿元为基数,2026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7%,且增长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2026年毛利率不低于16%;3.2026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40,800万元。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1.以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30.07亿元为基数,2027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3%,且增长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2027年毛利率不低于18%;3.2027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44,880万元。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1.以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30.07亿元为基数,2028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6%,且增长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2028年毛利率不低于20%;3.2028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49,368万元。 |
注:①同行业公司按照申万行业(2021)“基础化工-农化制品-农药”标准划分。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相关机构调整本公司行业分类或调整同行业成分股的,公司各年考核时应当采用届时最近一次更新的行业分类数据。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同行业样本若出现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由于进行资产重组等导致业绩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公司董事会可以在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②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针对公司未来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司业绩的重大事项(如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决定所做的资产重组或公司响应国家政策号召而实施的相应举措等),造成相
关业绩指标不可比情况,则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相应业绩指标进行还原或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③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绩效管理制度》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根据个人年终绩效评估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额度。在公司层面解除限售考核条件达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解锁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个人解锁比例视个人年终绩效评估考核结果确定。不同的个人年终绩效评估考核结果对应不同的解锁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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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年终绩效评估考核结果
| 个人年终绩效评估考核结果 | 优秀(S) | 良好(A) | 合格(B) | 待改进(C) | 不合格(D) |
| 解锁比例 | 100% | 90% | 80% | 60% | 0 |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年终绩效评估考核导致激励对象当期全部或部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注销处理。“回购时市价”是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激励计划,6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减少认购股数;另有7名激励对象因其在知悉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之后至《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取消该7名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此外,部分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化,激励对象胡容茂先生的职务由董事、总经理调整为董事,激励对象杨斌先生的职务由董事、副总经理调整为董事,激励对象王国平先生的职务由副总经理调整为经营管理骨干。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将激励对象人数由“不超过247人”调整为“214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不超过735.47万股”调整为“513.12万股”。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日至办理股份登记期间,不存在激励对象发生变化的情况。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权益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容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1月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15Z0047号),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已收到214名激励对象以货币形式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22,064,160元,其中计入股本5,131,200元,计入资本公积16,932,960元。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本总额由1,298,027,341股增加至1,303,158,541股,注册资本相应由1,298,027,341元增加至1,303,158,541元。
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11月11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5年11月20日。
八、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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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性质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307,934,002 | 23.72% | 5,131,200 | 313,065,202 | 24.02%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990,093,339 | 76.28% | 0 | 990,093,339 | 75.98% |
| 三、股份总数 | 1,298,027,341 | 100% | 5,131,200 | 1,303,158,541 | 100% |
注:①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九、每股收益摊薄情况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1,303,158,541股摊薄计算,2024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0.2978元。
十、实施本激励计划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以及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4名激励对象授予的513.12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298,027,341股增加至1,303,158,541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前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授予登记完成前 | 授予登记完成后 |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云南合奥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6,046,512 | 14.33% | 186,046,512 | 14.28% |
| 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 | 169,324,731 | 13.04% | 169,324,731 | 12.99% |
|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 79,906,074 | 6.16% | 79,906,074 | 6.13% |
十一、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
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授予日的会计处理: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的情况确认“银行存款”、“库存股”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限售期内的会计处理: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解除限售日的会计处理: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则由公司回购注销,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二)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限制性股票根据授予日市价、激励对象的认购价格因素确定其公允价值。
(三)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11月11日,根据测算,预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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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 513.12 | 1,036.50 | 60.46 | 362.78 | 336.86 | 190.03 | 86.38 |
注:1.以上系根据公司目前信息为假设条件的初步测算结果,具体金额将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予以测算,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2.如上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将在年度报告中公告经审计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和各年度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总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与此
同时,本计划的实施,将充分调动管理团队、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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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
| 董事会 |
| 2025年11月1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