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000513)_公司公告_丽珠集团: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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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集团: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锦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5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已离职),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 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黄锦华先生,为香港律师并毕业于香港大学,获工程学学士学位及法学专业 证书。2019 年7 月至今,为黄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本人曾任公司第十一届独 立董事、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委员,因任期满六年,本人于2025 年12 月离 职。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就任职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向公司股东会报告如下:本人在 2025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中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7 次董事会,所有会议本人均亲 自出席,均以通讯方式出席,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 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1 次年度股东大会、1 次临时股东 大会及2 次类别股东会,均由董事会召集,本人均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股东大会。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专门委员会召开情况如下:

公司召开董事会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1 次,审议通过2024 年度环境、 社会及管治报告。

所有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本人忠实履行独立 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 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本人专业所长, 为公司的风险防范提出合理建议,进一步健全公司内控,促进董事会的正确、科 学决策。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2 次,本人按时参加会议2 次,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与丽珠单抗2025 年度持 续关连交易预计及调整预计等议案,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对上述 事项提供独立判断,促进董事会能够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并做出审慎的决策。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所聘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友好联系,及时地了解公司 生产经营动态和财务状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参加有关机构或协会组织的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 与公司中小投资者建立了联系,充分听取了投资者意见。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以及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 定的不少于十五日,本人除按规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以外,也通 过其他多种方式履职:1、主动查阅监管动态,时刻关注专业机构、媒体及社会 公众对公司的评价。不定期获取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 营情况及资本市场最新动态;2、通过座谈、电话、视频、邮件、微信等多种方 式与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事务相关工作

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就关注的问题进行反馈,并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及规范运作 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均能及时配 合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为本人做出独立判断和规范履职提供了充分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 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度,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 真审查,本人认为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董 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报告期内, 本人未发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 况,亦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 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 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已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出具的风险管理与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当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 况。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所聘2025 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 顺利完成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双方所约定的审计费用是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按照 公平合理原则经协商确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选聘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选聘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管理能力和专业经 验,公司提名委员会依法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合适人选,并提交公司董事 会、股东会进行审议,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上述任职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也不 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公司已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评体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按照公司相关考核制度综合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以此确认和发 放年度绩效奖金。

四、总体评价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恪尽职守, 与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保持高效沟通,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 为完善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 极作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已离职):

黄锦华

2026 年3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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