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规定和要求,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的履职情况履行了监 督职责。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 务所,2011 年12 月22 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 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 名,注册会计 师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 人。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 亿元。2024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877.29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5 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13 次和纪律处分3 次。执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0 次,81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 批次、 行政监督管理措施20 次、自律监管措施11 次和纪律处分6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 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调研。经核查,一致认为致同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年报等 审计工作的资质,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 年12 月31 日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致同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审计范围、年度审计重点、节点安排、初审意见等与公司 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致同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 公司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权范围》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3 月19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考虑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 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致同所会计师召开沟通会 议,对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计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 审计重点、审计执行情况、审计调整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3 月20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职权范围》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 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遵循审计法规执业,以公 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 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3 月2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