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路(000510)_公司公告_新金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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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01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及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联席总裁一职,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具体修订对照表如下:

修订前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局秘书、财务总监、总裁助理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联席总裁、副总裁、董事局秘书、财务总监、总裁助理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局行使下列职权:……(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局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四)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第一百一十条董事局行使下列职权:……(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联席总裁、董事局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四)听取公司总裁、联席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联席总裁的工作;……
第一百四十条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局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裁3至5名,由董事局决定聘任或解聘。第一百四十条公司设总裁1名,联席总裁1名,由董事局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裁1至5名,由董事局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一百四十三条总裁每届任期三第一百四十三条总裁、联席总裁每届任
修订前条款修订后条款
年,总裁连聘可以连任。期三年,总裁、联席总裁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百四十七条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第一百四十七条总裁、联席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联席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联席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上述《公司章程》相关内容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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