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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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及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联席总裁一职,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具体修订对照表如下:
|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局秘书、财务总监、总裁助理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联席总裁、副总裁、董事局秘书、财务总监、总裁助理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
|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局行使下列职权:……(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局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四)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局行使下列职权:……(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联席总裁、董事局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四)听取公司总裁、联席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联席总裁的工作;…… |
| 第一百四十条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局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裁3至5名,由董事局决定聘任或解聘。 | 第一百四十条公司设总裁1名,联席总裁1名,由董事局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裁1至5名,由董事局决定聘任或解聘。 |
| 第一百四十三条总裁每届任期三 | 第一百四十三条总裁、联席总裁每届任 |
|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年,总裁连聘可以连任。 | 期三年,总裁、联席总裁连聘可以连任。 |
| 第一百四十七条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 第一百四十七条总裁、联席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联席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联席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
上述《公司章程》相关内容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