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商集团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谢文敏本人作为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本人硕士研究生,专职律师。历任湖北省第九律师事务所律师,湖北智晟律师事务所主任,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现任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中国行为法学会健康法制委员会副理事长,湖北省律师协会监事长,湖北省新联会副会长,律师分会会长,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0月26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召开8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会议的通知、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均合法有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参与董事会决策,认真审阅议案材料,提出合理建议并发表意见。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 姓名 | 董事会出席情况 | 股东会出席情况 |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
| 谢文敏 | 8 | 8 | 0 | 2 | 1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 审计委员会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 5 | 5 | 3 | 3 |
1.审计委员会2025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作为委员,本人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进行审核并发表专业意见。积极配合年度审计工作开展,与年审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仔细审阅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动态掌握审计工作安排与进展情况,就审计重点关注事项深入交换意见,参与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任事宜,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日常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制度修订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按照《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报告期内,本人对历次会议材料进行了细致审阅,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充分了解相关情况,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与判断,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控提供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2.2025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规范开展,推动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在此基础上,切实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与公平,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本人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认真研读监管通报材料,全面掌握上市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最新监管要求。始终秉持诚信、独立、勤勉、尽责的原则开展工作,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强化风险防范能力等提供合理化建议和专业支持。
(四)开展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现场沟通等时机,以现场交流、邮件、电话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大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监管部门的问询等重大事项进行沟通和交流。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十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未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外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2025年9月11日分别召开第十届十六次董事会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为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及信息系统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专业、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特别职权。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始终将法律法规视为行动准绳,以诚信、独立、勤勉为职业底色,全力践行独立董事的核心使命。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坚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审慎对待每一项议案的表决,并针对关键议题输出专业判断;同时,凭借自身专业积淀主动献计献策,筑牢中小股东及全体投资者的权益防线。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忠诚履职的初心,深度挖掘专业特长,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注入高价值参考,助推公司治理规范化与高质量发展。未来将进一步深化与管理层的沟通协同,凝聚共识与合力,确保公司战略有效落地,坚定不移地捍卫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利。
独立董事:谢文敏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