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
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第五条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六条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信息暂缓与豁免披露的程序
第七条公司应当审慎确定相关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内部审批流程如下:
公司相关部门、事业部、业务中心、分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依照本办法对特定信息披露作暂缓、豁免处理的,应及时填写《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登记审批表》(详见附件),并连同相关资料、有关内幕知情人名单及其签署的保密承诺及时提交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及时将材料上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就特定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并向董事长提出意见和建议,符合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如特定信息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八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九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第十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证监局和深交所。
第四章问责条款第十一条公司确立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及时上报暂缓、豁免披露事项,将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或者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期限届满而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内部处分,并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公司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三条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参照本办法执行。若其他相关信息披露制度中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条款,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附件:1.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审批表
2.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保密承诺函
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审批表 | |||
| 申请人 | 申请日期 | 年月日 | |
| 申请部门/单位 | 暂缓或豁免披露类型 | □暂缓□豁免 | |
| 暂缓或豁免事项 | |||
| 暂缓、豁免事项的原因和依据 | |||
| 暂缓、豁免事项的期限 | |||
| 是否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 是□否□ | ||
| 相关内幕人士是否已书面保密承诺 | 是□否□ | ||
| 申请部门/事业部/业务中心/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确认签字 | |||
| 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 |||
| 董事会秘书复核意见 | |||
| 董事长(代)审批意见 | |||
| 备注 | |||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保密承诺函
本人(本单位)(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项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知情人,本人(本单位)声明并承诺如下:
1.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2.作为公司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对该等事项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本单位)承诺不泄露该信息,不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建议他人或配合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3.本人(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并保证登记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4.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泄露,本人(本单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或盖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 ||||||||||||
| 证券代码:000410证券简称:沈阳机床内幕信息事项: | ||||||||||||
| 序号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所在单位/部门 | 职务 | 知悉内幕信息时间 | 知悉内幕信息地点 | 知悉内幕信息方式 | 内幕信息内容 | 内幕信息所处阶段 | 内幕信息 | 登记时间 | 登记人 |
| /岗位 | 公开时间 | |||||||||||
| 1 | ||||||||||||
| 风险提示: | ||||||||||||
| 1.“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公开披露的信息。 | ||||||||||||
| 2.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 ||||||||||||
| 3.内幕信息知情人发生违反《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行为,证监会及交易所将按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相应的处罚;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可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触发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