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000410)_公司公告_沈阳机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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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机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30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情况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九月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全体董事签字:
徐永明张旭哈刚
王英明袁知柱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字:

由海燕吴祥文张永
鲁忠桑会庆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董事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刘 琦赵尚福秦 琴
任大鹏盖立亚刘洪强
张天右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

目 录 ...... 12

释 义 ...... 1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5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5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15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17

四、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 22

五、本次发行相关的机构情况 ...... 32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34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十大股东变化情况 ...... 34

二、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34

第三节 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7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结论性意见 ...... 37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 37

第四节 法律顾问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38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 3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45

一、备查文件目录 ...... 45

二、查阅方式 ...... 45

释 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沈阳机床、公司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沈阳机床,股票代码:000410)
标的公司沈阳中捷航空航天机床有限公司、沈阳机床中捷友谊厂有限公司、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
本次购买资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购买沈阳中捷航空航天机床有限公司100%股权、沈阳机床中捷友谊厂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78.45%股权
控股股东、通用技术集团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通用机床公司通用技术集团机床有限公司
通用沈机集团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中捷厂沈阳机床中捷友谊厂有限公司
中捷航空航天沈阳中捷航空航天机床有限公司
天津天锻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或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发行见证律师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发行与承销方案》《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
《认购邀请书》《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股份认购协议》《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元、万元、亿元

元、万元、亿元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除特别说明外,本上市公告书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yang Machine Tool Co., Ltd
成立日期1993年5月20日
上市日期1996年7月18日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注册资本235,897.06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永明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
联系电话86-24-25190865
联系传真86-24-25190877
公司网站www.smtcl.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6243406830Q
经营范围机械设备制造,机床制造,机械加工,进出口贸易(持证经营);国内一般商业贸易(国家专营、专卖、专控除外)批发、零售;代购、代销、代储、代运;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承包境外机械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要的劳务人员;普通货运;设备租赁;珠宝首饰及黄金饰品的加工、销售;黄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1、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通用技术集团的原则性同意;

2、本次交易已经交易对方通用机床公司、通用沈机集团内部决策同意;

3、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次会议、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6、交易双方已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已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业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7、本次交易已获得国资有权机构的批准;

8、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9、上市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48号),同意本次交易的注册申请。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本次发行已履行全部所需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二)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5)0200024号),截至2025年9月24日,中信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户已收到募集资金总额1,699,999,999.54元。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5)0200025号),截至2025年9月25日,发行人已收到中信证券划转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财务顾问费和持续督导费用(含税)后实际到账金额1,686,301,999.54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99,999,999.5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共计10,318,848.9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1,689,681,150.61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290,102,389.00元,转入资本公积1,399,578,761.61元。

(三)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

1.00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5年9月1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发行底价为5.86元/股。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上市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86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0.00%。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发行向深交所报送的《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三)发行数量和发行规模

根据上市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0,000.00万元,拟发行股票数量为290,102,389股(即170,000.00万元/发行底价5.86元/股,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619,423,980股)的孰低值)。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90,102,38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699,999,999.54元,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有

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48号)的相关要求,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四)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3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上市公司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认购股数(股)认购金额(元)限售期(月)
1国家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责任公司85,324,232499,999,999.526
2工业母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51,194,539299,999,998.546
3新格局海河滨海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597,269149,999,996.346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4,709,897144,799,996.426
5辽宁国调战新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477,815119,999,995.906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112,62782,699,994.226
7胡永娟13,651,87779,999,999.226
8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11,945,39269,999,997.126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488,05455,599,996.446
10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9,334,47054,699,994.206
11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532,42349,999,998.786
12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532,42349,999,998.786
13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7,201,37142,200,034.066

合计

合计290,102,3891,699,999,999.54-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自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至该等股份解禁之日

止,发行对象由于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股份分割、合并、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承诺,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持有股份的限售期另有规定或约定的,则服从相关规定或约定。

(六)募集资金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699,999,999.5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0,318,848.9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689,681,150.6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

(七)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情况

上市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已向深交所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及《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等发行与承销方案相关附件,投资者名单包括截至2025年8月29日发行人前20名股东(剔除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共17家)、28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8家证券公司、16家保险机构、95家其他类型投资者,共计174名特定对象。

上市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在报送上述名单后,共收到2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具体如下:

序号新增投资者名称
1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卢春霖

在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于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9月19日(T日)9:00前,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上述176名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等附件,邀请前述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经核查,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不存在“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本次发行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经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在《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申购时间2025年9月19日9:00-12:00,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13名认购对象递交的《申购报价单》。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共同核查确认:13名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了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报价为有效报价。

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机构名称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是否有效
1工业母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6.5120,000
5.9030,000
2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5.907,000
3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6.165,470
序号机构名称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是否有效
4新格局海河滨海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5115,000
5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5.865,000
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206,540
6.0214,480
7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405,000
8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145,000
9辽宁国调战新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0012,000
5.8612,000
1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995,560
11胡永娟6.805,000
6.296,000
5.898,000
1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095,090
5.877,920
5.868,270
13国家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责任公司6.3937,000
6.2040,000
5.9950,000

3、发行价格及配售情况

上市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对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并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5.86元/股,认购总股数为290,102,389股,认购总金额为1,699,999,999.54元。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13家。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认购股数(股)认购金额(元)限售期(月)
1国家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责任公司85,324,232499,999,999.526
2工业母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51,194,539299,999,998.546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认购股数(股)认购金额(元)限售期(月)
3新格局海河滨海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597,269149,999,996.346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4,709,897144,799,996.426
5辽宁国调战新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477,815119,999,995.906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112,62782,699,994.226
7胡永娟13,651,87779,999,999.226
8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11,945,39269,999,997.126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488,05455,599,996.446
10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9,334,47054,699,994.206
11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532,42349,999,998.786
12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532,42349,999,998.786
13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7,201,37142,200,034.066

四、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国家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国家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2025-03-20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5,96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曲克波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外大街136号2层1-14-279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EEKL3P5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获配数量(股)85,324,232

限售期

限售期6个月

2、工业母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名称工业母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2022-11-28

出资额

出资额1,500,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国器元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基金小镇19栋3楼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C4H9Q80U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获配数量(股)51,194,539

限售期

限售期6个月

3、新格局海河滨海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新格局海河滨海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2022-04-07

出资额

出资额300,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保利汇鑫股权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

主要经营场所天津滨海高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海缘东路以东汇祥道399号信安创业广场1号楼408室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93MA81X6674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获配数量(股)25,597,269

限售期

限售期6个月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2011-06-21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获配数量(股)24,709,897

限售期

限售期6个月

5、辽宁国调战新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辽宁国调战新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2024-08-20

出资额

出资额199,4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沈阳市诚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

主要经营场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1号凤凰国际商务大厦1-4-3房间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5MADWRFAR25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20,477,815

限售期

限售期6个月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2006-06-08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郑成武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获配数量(股)14,112,627

限售期

限售期6个月

7、胡永娟

姓名胡永娟

住所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

居民身份证号

居民身份证号3101091954****

获配数量(股)

获配数量(股)13,651,877

限售期

限售期6个月

8、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

名称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2023-06-27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3,3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任小兵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52号8层803室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MACNA4WK2B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获配数量(股)11,945,392

限售期

限售期6个月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1994-01-21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760,584.55万元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126335439C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数量(股)

获配数量(股)9,488,054

限售期

限售期6个月

10、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2011-05-20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何肖锋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96号3层B30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7693819XU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获配数量(股)9,334,470

限售期

限售期6个月

11、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2021-10-14

出资额

出资额100,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济南瀚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主要经营场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1237号奇盛数码一期办公楼6楼622室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953H6Y7A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获配数量(股)8,532,423

限售期

限售期6个月

12、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2023-12-22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唐泳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E1栋基金大厦A座506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D7TEBR46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数量(股)

获配数量(股)8,532,423

限售期

限售期6个月

13、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2005-02-03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13,272.42万元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鲁伟铭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728号9楼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1813093L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获配数量(股)7,201,371

限售期

限售期6个月

(二)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根据上述最终认购对象提供的申购材料及作出的承诺等文件,本次发行的最终认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认购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

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1、国家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责任公司、工业母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新格局海河滨海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辽宁国调战新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该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2、胡永娟、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自有资金进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已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其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无需履行相关的私募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登记备案手续。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其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各类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5、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其获配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6、大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保险公司,以其管理的保险资金、保险资管产品参与认购;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保险公司,以其管理的保险资金参与认购,上述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

规定》以及《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所规定的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并提交了产品备案证明。综上,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中涉及需要登记备案的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完成登记备案。

(四)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联席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A类专业投资者、B类专业投资者和C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最低风险等级、C1-保守型、C2-相对保守型、C3-稳健型、C4-相对积极型和C5-积极型。本次沈阳机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风险等级为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认购。如果参与申购报价的普通投资者风险等级为C2及以下,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联席主承销商向投资者发送《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认定其为无效申购。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获配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国家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责任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2工业母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A类专业投资者
3新格局海河滨海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类专业投资者
序号获配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5辽宁国调战新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类专业投资者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7胡永娟B类专业投资者
8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A类专业投资者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10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11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C5普通投资者
12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13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上述13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五)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做出承诺,承诺“(1)本机构/本人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或将本次发行获配的损益让渡至以上禁止类主体的情形。

(2)获配后在锁定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3)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联席主承销商向本机构/本人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机构/本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4)本次申购金额未超过本机构/本人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

五、本次发行相关的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

电话0755-23835210

传真

传真0755-23835201

经办人员

经办人员孙鹏飞、石建华、伍玉路、宋璨江、蒋子晗、吴啸、金佳琪、张文轩、章巍巍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陈亮

电话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

传真010-65051156

经办人员

经办人员贺君、吴占宇、雷磊、胡涛、王金晶、季显明、申洲洋、王钰皓、李潇萌、陈博、李雅芸

(三)法律顾问

机构名称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负责人季诺

地址

地址上海市石门一路288号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24楼

电话

电话021-22081166

传真

传真021-22081166

经办人员

经办人员刘璐、刘洋

(四)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负责人石文先

地址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

电话

电话027-86791215

传真

传真010-58350077

经办人员

经办人员杜高强、周景林

(五)验资机构

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负责人石文先

地址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

电话

电话027-86791215

传真

传真010-58350077

经办人员

经办人员杜高强、程梦燚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十大股东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前,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1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885,753,00337.55380,710,659
2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173,745,2287.37173,745,228
3通用技术集团机床有限公司120,478,7895.11120,478,789
4沈阳国科经营管理有限公司33,320,0581.41-
5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1,386,3521.33--
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8,488,2731.21-
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4,302,0731.03-
8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984,4140.89-
9李斌14,713,0000.62-
10邓丽君13,961,8100.59-
合计1,347,133,00057.11674,934,676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1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885,753,00333.44380,710,659
2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173,745,2286.56173,745,228
3通用技术集团机床有限公司120,478,7894.55120,478,789
4国家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责任公司85,324,2323.2285,324,232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5工业母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51,194,5391.9351,194,539
6沈阳国科经营管理有限公司33,320,0581.26-
7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1,386,3521.18-
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8,488,2731.08-
9新格局海河滨海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597,2690.9725,597,269
10辽宁国调战新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477,8150.7720,477,815
合计1,455,765,55854.96857,528,531

二、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增加290,102,38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通用技术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高端数控加工中心产线建设项目、面向重点领域中大型数控机床产线提升改造项目、大型高端液压成形装备生产基地智能化改造项目、自主化伺服压力机技术研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同步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治理情况变化情况

在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持续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四)本次发行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后续若上市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及时履行审批程序、信息披露义务和报备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均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增加关联交易、同业竞争。

第三节 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获得了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48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法律顾问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性意见

法律顾问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认购协议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

四、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且未超过35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石建华伍玉路宋璨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陈亮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法律顾问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季诺
经办律师:
刘璐刘洋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相关报告(众环审字(2025)0201123号、众环审字(2025)0201121号、众环审字(2025)0201122号、众环阅字(2025)0200004号)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相关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杜高强周景林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石文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5)0200024号、众环验字(2025)0200025号)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杜高强程梦燚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石文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48号);

(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5)0200024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5)0200025号);

(三)联席主承销商出具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四)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二、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每周一至周五上午九点至十一点,下午三点至五点,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投资者可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上市公司名称: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

电话:86-24-25190865

传真:86-24-25190877

董事会秘书:张天右

(本页无正文,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章页)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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