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鼎科技(000409)_公司公告_云鼎科技:关于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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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鼎科技:关于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03

证券代码:000409证券简称:云鼎科技公告编号:2026-003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7.09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7%。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公司将披露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6年2月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授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不超过1,48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6,421.0505万股的2.23%;其中首次授予1,271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85.88%,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91%;预留209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14.12%,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0.31%。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职务获授的权益数量(万股)占授予总量的比例占股本总额的比例
刘波董事、总经理352.36%0.05%
曹怀轩董事、副总经理、安全总监281.89%0.04%
向瑛董事会秘书281.89%0.04%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31人)1,18079.73%1.78%
首次授予合计(134人)1,27185.88%1.91%
预留20914.12%0.31%
合计1,480100.00%2.23%

注: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次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次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3%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3%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4%

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内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进行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4-2026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1、本次激励计划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包含预留):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条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1、以2020-2022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4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9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2024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4.0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1、以2020-2022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5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1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2025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4.2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1、以2020-2022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6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2026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4.4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注:上述条件所涉及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计算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扣除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

2、同行业的选取

同行业公司不含科创板上市公司且不含2023年1月1日之后新IPO的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相关机构调整本公司行业分类或调整同行业成分股的,公司各年考核时采用届时最近一次更新的行业分类数据;若同行业样本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时,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

3、激励对象层面的个人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按照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度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考评结果与解除限售比例关系如下表所示:

考评结果卓越(S)优秀(A)胜任(B)待提升(C)不胜任(D)
解除限售比例1.01.01.00.50

在完成公司业绩考核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各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当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

二、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讨论审议〈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不超过1,48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1,271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209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3.91元/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34人。

(二)2023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讨论审议〈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2023年12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四)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7日,公司内部将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了《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

(五)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讨论审议〈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1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34人调整为128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71万股调整为1,214万股,授予价格仍为3.91元/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4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10月11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4.26元/股,向20名激励对象授予209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同时,确定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2024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回购注销及预留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十)2024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8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二)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三)2025年2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四)202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对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五)2025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六)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七)2026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八)2026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三、关于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3%。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4年2月2日,第一个限售期于2026年2月1日届满。

2、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锁:

序号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4-2026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序号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1、以2020-2022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4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9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2024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4.0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注:上述条件所涉及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计算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扣除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公司2024年净利润为7,450.4010万元,2024年股份支付费用为1,818.0864万元,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为9,268.4874万元,以2020-2022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4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为619.17%,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114.81%;2024年净资产收益率为5.10%,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5.53%,达到了业绩考核目标。
4在完成公司业绩考核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各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当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首次授予的128名激励对象中:(1)有4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离职/免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124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评级为胜任及以上,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2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7.09万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2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7.09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7%,具体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首次获授的权益数量(万股)已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1刘波董事、总经理35011.5523.45
2曹怀轩董事、副总经理、安全总监2809.2418.76
3向瑛董事会秘书2809.2418.76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21人)1,0820357.06724.94
合计1,1730387.09785.91

注:1、上述表格中,不包括离职激励对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根据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涉及解除限售的124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124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87.09万股,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八、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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