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9证券简称:云鼎科技公告编号:2025-060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议案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57-1号济南高新万达J3写字楼1920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健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238,957,898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35.24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3人,代表股份60,957,45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8.990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股份为5,823,5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8589%。
2.会议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9,053,0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668%;反对2,183,6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34%;弃权42,7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97,1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7688%;反对2,183,6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968%;弃权42,7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44%。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238,635,898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9,039,3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445%;反对2,197,4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59%;弃权42,6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83,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5335%;反对2,197,4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338%;弃权42,6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27%。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238,635,898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97,798,5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42%;反对2,069,8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01%;弃权46,9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706,7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508%;反对2,069,8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426%;弃权46,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6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97,648,9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43%;反对2,217,6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94%;弃权48,8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57,0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812%;反对2,217,6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806%;弃权48,8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8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毛碧敏、高丽娟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