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报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申报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如下:
.发行规模公司本次申请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期票据)的总额不超过
亿元,最终规模以股东大会及监管机构批复情况为准。
.资金用途用于到期中期票据本息兑付及项目建设等合规用途,以监管机构批复为准。
.发行期限公司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
年(含
年),具体期限根据公司需要和市场情况确定。
.发行利率本次中期票据采取固定利率形式,采用市场化发行方式,最终票面利率以簿记建档结果为准。
.发行方式在本次中期票据注册有效期内,根据资金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在中国境内分期发行。
.决议有效期公司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个月。
.授权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在董事会获得授权后授权公司经理班子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事宜。8.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