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盛虹(000301)_公司公告_东方盛虹:公司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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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1-14

公司章程修正案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

公司于2021年3月发行了5,0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盛虹转债”,债券代码“127030”),盛虹转债的转股期限为2021年9月27日至2027年3月21日。2025年第四季度盛虹转债转股增加公司股份150股,公司股份总数由6,611,230,167股增加至6,611,230,317股。相关股份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611,230,31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注册资本变更为6,611,230,317元。

(二)其他条款修订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11,230,167元。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11,230,317元。
第八条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第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由董事长兼任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份总数为6,611,230,167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份总数为6,611,230,317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一百二十一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四)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并签署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相关文件;(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六)行使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授予的相关职权;(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一百二十一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五)行使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授予的相关职权;(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余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委派的人士办理相关工商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上述修订及备案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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