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整数倍的公告
公司股东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李锋先生、应华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收到公司5%以上股东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明控股”)及一致行动人李锋先生、应华江先生出具的《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关于股份变动情况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股东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李锋先生、应华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1.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北明控股、李锋、应华江 | |||
| 住所(北明控股) | 北京市石景山区永引渠南路18号院北明软件园A座3层 | |||
| 住所(李锋) |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六号 | |||
| 住所(应华江) |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31号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年7月24日-2025年8月20日 | |||
| 权益变动过程 | 北明控股、公司副董事长李锋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应华江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于2025年7月24日-2025年8月20日通过深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518,712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000,000股。北明控股及一致行动人李锋先生、应华江先生合计持股比例从8%下降至6.84%,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 | |||
| 股票简称 | 常山北明 | 股票代码 | 000158 |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上升□ | 下降? | 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股份种类(A股)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 北明控股 | 1,498.61 | 0.94 | ||
| 其中:集中竞价交易 | 1,198.61 | 0.75 | ||
| 大宗交易 | 300.00 | 0.19 | ||
李锋
| 李锋 | 176.23 | 0.11 | |||||
| 其中:集中竞价交易 | 176.23 | 0.11 | |||||
| 大宗交易 | 0.00 | 0.00 | |||||
| 应华江 | 177.03 | 0.11 | |||||
| 其中:集中竞价交易 | 177.03 | 0.11 | |||||
| 大宗交易 | 0.00 | 0.00 | |||||
| 合计 | 1,851.87 | 1.16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其他□(请注明) |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股东投资款□其他□(请注明)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北明控股 | 合计持有股份 | 11,375.87 | 7.12 | 9,877.26 | 6.18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375.87 | 7.12 | 9,877.26 | 6.18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00 | 0.00 | 0.00 | 0.00 | |||
| 李锋 | 合计持有股份 | 704.94 | 0.44 | 528.70 | 0.33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76.24 | 0.11 | 0.00 | 0.0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28.70 | 0.33 | 528.70 | 0.33 | |||
| 应华江 | 合计持有股份 | 708.12 | 0.44 | 531.09 | 0.33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77.03 | 0.11 | 0.00 | 0.0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31.09 | 0.33 | 531.09 | 0.33 | |||
| 合计持有股份 | 12,788.93 | 8.00 | 10,937.06 | 6.84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729.14 | 7.34 | 9,877.27 | 6.18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59.79 | 0.66 | 1,059.79 | 0.66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北明控股所持股份为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取得的股份,北明控股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股份无需发布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副董事长李锋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应华江先生委托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 ||||||
2025-048);北明控股及一致行动人委托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9);北明控股及一致行动人实际减持情况与上述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2025年7月24日-2025年8月20日,北明控股及一致行动人通过深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518,712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000,000股。
| 2025-048);北明控股及一致行动人委托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北明控股及一致行动人实际减持情况与上述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2025年7月24日-2025年8月20日,北明控股及一致行动人通过深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518,712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000,000股。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否?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否?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是□否□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
| 7.备查文件 |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3、律师的书面意见□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