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动力”“上市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上市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217,599,375股股份,发行价格为10.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265,209,493.7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250,812,865.0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11-10号)。川能动力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注:1.表中尚未使用金额为募集资金剩余金额,未包含利息收入净额1,214.46万元,募集专户实际结余金额108,382.80万元;2.应结余募集资金108,382.61万元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序号 | 项目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实际已使用金额(万元) | 尚未使用金额(万元) |
| 1 | 凉山州会东县小街一期风电项目 | 78,500 | 65,381.40 | 13,118.60 |
| 2 | 凉山州会东县淌塘二期风电项目 | 73,800 | 46,787.39 | 27,012.61 |
| 3 |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 72,781.29 | 5,744.35 | 67,036.94 |
| 合 计 | 225,081.29 | 117,913.14 | 107,168.15 | |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本次变更为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以下简称“补流资金”)用途变更。截至2025年7月31日,募集补流资金已使用5,744.35万元,尚未使用余额68,031.63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994.50万元)。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其中61,000万元补流资金用途变更为用于公司合并范围内所属公司偿还债务及经营性资金周转,7,000万元变更为用于川能动力本部偿还银行流动性贷款,剩余募集补流资金额
108,382.80万元存在差异系公司在收到募集资金前,从公司自有账户中往募集资金专户中划转人民币2,000.00元,并支付了人民币100.00元的手续费。
3.表中金额未经审计。
度及上述额度未用完部分用于公司本部日常经营周转使用。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所属公司偿还债务及经营性资金周转的总体安排
公司拟将原募投项目“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部分募集资金61,000万元用于公司合并范围内所属公司偿还债务及经营性资金周转的具体情况如下:
所属公司名称
应付工程款和日常经营性款项
资金需求(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支付
金额(万元)
四川德鑫矿业资源有限公司
30,000 30,000四川能投德阿锂业有限责任公司
21,000 21,000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
10,000 10,000合计
61,000 61,000
(二)公司本部偿还银行贷款的总体安排
公司拟将原募投项目“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部分募集资金7,000万元用于公司本部偿还银行流动性贷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借款人
银行
借款余额
借款开始日
借款用途
拟使用募集资金还款金额(万元)
川能动力
兴业银行成都分行
10,000 2025/3/24
置换他行合规贷款
7,000合计
7,000若前述银行的还款政策发生变化,公司拟在7,000万元额度内归还其他银行贷款。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缓解公司经营发展所带来的资金压力,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高效。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审议情况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缓解公司经营发展所带来的资金压力,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缓解公司经营发展所带来的资金压力,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六、独立财务顾问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 财务顾问主办人: | |||
| 肖军 | 王选彤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