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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
为建立和健全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切实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及《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 (以下简称“本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符合《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公司积极实施 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社会资金成本、 外部融资环境、所处行业特点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 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第三条本规划的制定和修改机制
公司董事会至少每三年审议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 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 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由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政策变动方案,由股 东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 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并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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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确保公司正常经营与长远发展且符合《公司 章程》规定的基础上,公司原则上每年开展利润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四) 董事会应当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认真研究和充分论证,具体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 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 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 进行披露。
第五条本规划未尽事宜或本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规定相悖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本规 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废止。
特此公告。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