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港(000088)_公司公告_盐田港: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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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港: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07

证券代码:000088证券简称:盐田港公告编号:2025-55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5年11月6日(星期四)下午14:50

2.会议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1289号海港大厦一楼会议室。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雨田女士。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98人,代表股份3,979,739,5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54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782,710,238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5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197,029,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9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425,339,8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28,310,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1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4人,代表股份197,029,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94%。

(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中期现金分红预案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8,887,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6%;反对816,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5%;弃权36,1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487,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6%;反对816,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9%;弃权36,1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根据《公司章程》,本提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以上同意通过。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8,447,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5%;反对966,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3%;弃权325,7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047,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62%;反对966,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2%;弃权325,7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6%。

本提案属于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晓娜、吴雨晴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2.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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