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A(000069)_公司公告_华侨城A: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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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31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 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 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 股审计资格。 2025 年末,立信事务所拥有合伙人300 名、注册会计师2,523 名,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 名。立信事务所2024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 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15.05 亿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有770 家。

(二)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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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本公司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 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或纪律处分。

二、2025 年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事务所具备 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2025 年度审计工作。2025 年8 月 27 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2025 年8 月28 日和9 月1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和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事务所为本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承担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 所处行业以及会计师事务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情况等多 方面因素,确定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人民币 310 万元(最终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事务所 就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重点关注事项、专委会关注事项等进行了充分 的沟通和协商,并三次发函立信对其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必要的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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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3月召开两次会议,听取了立信事务所《关 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安排的报告》《关于公司2025 年 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等事项,同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度 审计报告》《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立信 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在 年报审计期间与立信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 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2025 年度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履行了审计业务约定书中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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