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2027 年度 拟对控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事项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 202.71 亿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 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138.04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35.6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 年3 月27 日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 以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2026-2027 年度拟对控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 议案》。同意2026-2027 年度新增财务资助发生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188.66 亿元,其中,对特定对象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170.19 亿元,预留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47 亿元,此额 度为循环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
此外,为减少资金占压,合作项目各方股东可以依照法律法 规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
(二)授权管理
为满足项目公司资金需求,提高运营效率,在2026-2027 年度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预留额度18.47 亿元范围内,拟提 请股东会在同时满足特定条件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对预留额 度的具体使用进行决策。具体条件如下:
1.被资助项目公司从事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业务或旅游 综合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2.被资助项目公司不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被资助项目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股比提供同 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 保措施等;
4.当期对单个项目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净额不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即人民币38.72 亿元。
(三)其他
公司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财务资助额 度范围内与被资助对象及其股东等协商并确定财务资助事宜,并
与被资助对象签署相关协议,约定财务资助的条件、金额及违约 责任等内容。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授权时效自2025 年度股东 会决议之日起,至2026 年度股东会决议之日止。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 年3 月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2027 年度拟对控参股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 支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同时,公司对被资助对象进行日常监管, 财务风险可控,对公司日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