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谢 兴国、姚颐、宋东升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 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谢兴国、姚颐、宋东升的任职经历以及 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 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此页无正文,为《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 专项意见》签字页)
董事长:马卫国
董 事:单 钧
独立董事:谢兴国
独立董事:宋东升
董 事:张 亮
董 事:杜晓东
独立董事:姚 颐
董 事:徐 舟
董 事:孙 飞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