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京基智农股票代码:
000048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名称: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及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蔡屋围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2A单元
一致行动人的名称:深圳市京基时代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及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蔡屋围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2A-01单元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减持股份达到5%签署日期:2025年9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及《信息披露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智农”)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京基智农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5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8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14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5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 16
第八节备查文件 ...... 18附表 ...... 19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 本报告书、本报告 | 指 |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协议转让、本次股权转让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所持的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的行为 |
|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京基智农 | 指 |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京基集团、转让方 | 指 | 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
| 一致行动人、京基时代 | 指 | 深圳市京基时代实业有限公司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信息披露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如相关数据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蔡屋围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2A单元 |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蔡屋围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2A单元 |
| 法定代表人 | 陈华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279381452A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成立时间 | 1997年9月16日 |
| 经营期限 | 1997年9月16日至长期 |
| 经营范围 | 投资兴办高科技工业、房地产、旅游、餐饮、能源、储运等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凭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经营);会所管理及咨询;高新科技建筑材料的技术开发,各类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游艇租赁;从事广告业务;酒店管理、餐饮管理;日用百货、副食的内部零售及相关配套服务;会议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健身服务;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棋牌、茶艺、游泳池、健身房、保健、按摩、足浴;附属商务中心、商场;美容美发、桑拿;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旅业、住宿;咖啡厅、咖啡制售;酒吧、KTV、公共浴室;销售烟酒、饮料;中西餐制售;餐饮服务;房地产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股权结构 | 自然人陈华持股90%,自然人陈辉持股10% |
| 邮政编码 | 518001 |
| 联系电话 | 0755-25569008 |
(二)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深圳市京基时代实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蔡屋围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2A-01单元 |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蔡屋围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2A-01单元 |
| 法定代表人 | 陈华 |
| 注册资本 | 8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279243391J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成立时间 | 1996年5月28日 |
| 经营期限 | 1996年5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股权投资;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自有房屋租赁. |
| 股权结构 | 京基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
| 邮政编码 | 518001 |
| 联系电话 | 0755-83468795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京基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 1 | 陈华 | 董事长 | 男 | 中国 | 深圳 | 香港 |
| 2 | 陈辉 | 董事 | 男 | 中国 | 深圳 | 香港 |
| 3 | 李云常 | 董事 | 男 | 中国 | 深圳 | 无 |
| 4 | 申柯 | 董事 | 男 | 中国 | 深圳 | 无 |
| 5 | 熊伟 | 董事 | 男 | 中国 | 深圳 | 无 |
| 6 | 周磊 | 总经理 | 男 | 中国 | 深圳 | 香港 |
(二)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深圳市京基时代实业有限公司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 1 | 陈华 | 总经理、执行董事 | 男 | 中国 | 深圳 | 香港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及关系说明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京基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46,867,5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7.70%;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京基时代实业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56,183,3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45%;京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03,050,9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7.15%。京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京基时代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拥有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京基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 公司全称 | 证券简称 | 股票代码 | 上市交易所 | 持股比例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经营范围 |
|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阳光股份 | 000608 | 深交所 | 29.97% | 是 | 房地产开发经营;装修装饰工程;自有商品房的租赁;房地产开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咨询服务;商业管理服务。 |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京基时代实业有限公司除持有京基智农股份外,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系基于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无在未来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未来12个月内如有其他增持或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 持股主体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 | |
| 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 146,867,557 | 27.70% | 28.30% | 120,352,557 | 22.70% | 23.19% |
| 深圳市京基时代实业有限公司 | 156,183,392 | 29.45% | 30.10% | 156,183,392 | 29.45% | 30.10% |
| 京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 303,050,949 | 57.15% | 58.40% | 276,535,949 | 52.15% | 53.29% |
注:
、上述“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中,总股本有效计算基数为公司当前总股本530,282,250股,未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下同。上述“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中,有效计算基数为518,965,450股,即当前总股本530,282,250股剔除公司截至2024年
月
日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时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11,316,800股。
2、因四舍五入,以上数据可能存在尾差。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146,867,557股京基智农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70%;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京基时代实业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56,183,39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9.4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03,050,9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7.15%。
若按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前,京基集团持股数量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为28.30%,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京基时代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数量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
后的总股本比例为30.10%,京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为58.40%。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120,352,557股京基智农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70%;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京基时代实业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56,183,39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9.4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76,535,9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2.15%。
若按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京基集团持股数量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为23.19%,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京基时代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数量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为
30.10%,京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为53.29%。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股份协议转让方式主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深圳市中恒通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恒通启航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持有的京基智农股份26,515,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交易双方于2025年9月10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最终权益变动时间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当事人
甲方: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中恒通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恒通启航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协议主要内容
1、转让数量
经友好谈判和协商,甲方自愿地向乙方依法转让,且乙方愿意自甲方依法购买其持有的26,51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5.00%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2、转让对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规定,双方经充分谈判和友好协商后一致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对价总额为425,830,900元,相应标的股份单价为16.06元/股。
本次协议转让的定价以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实施条件
双方同意,除协议另有约定外,本次股份转让的实施取决于如下先决条件的满足:
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交所合规确认。
4、款项支付
(1)第一期交易对价
双方同意,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起
个交易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对价的30%,即人民币127,749,270元。
(2)第二期交易对价双方同意,自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
个交易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对价的40%,即人民币170,332,360元。
(3)第三期交易对价
双方同意,自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1个月内,乙方应将全部剩余交易对价,即人民币127,749,270元支付给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日前,甲方应当向乙方出示经在登记结算公司查询后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等限制转让情形的证明文件。
双方同意,在协议中有关本次股份转让实施条件获全部满足的十个交易日内共同向中登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的全部手续。
6、税费承担
双方因本协议的谈判、签署、履行以及与本协议预期或相关的一切事宜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支出,均应由各方独立承担。
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法定税费,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各自承担。
7、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依法签署后成立并生效。
、其他安排
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转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拟转让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形式存在其他安排、是否就转让方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的说明
除本节“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中披露内容外,本次权益变动未附加
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未就转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六、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本次协议转让信息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京基智农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相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京基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2025年9月11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京基时代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2025年9月11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存放于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蔡屋围京基一百大厦A座7101 |
| 股票简称 | 京基智农 | 股票代码 | 000048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蔡屋围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2A单元 |
| 一致行动人名称 | 深圳市京基时代实业有限公司 | 一致行动人注册地 |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蔡屋围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2A-01单元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京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京基时代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及控股股东)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303,050,949股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7.15%,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为58.40%注:以上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为京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276,535,949股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2.15%,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为53.29%注:以上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为京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方式:协议转让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未来12个月内如有其他增持或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无此情况)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2025年9月11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京基时代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2025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