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2026 年4 月2 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子 公司深圳市泛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公司”)报告,河北省石家庄市 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石家庄中院”)向深圳公司出具了(2026)冀01 执异 36 号《执行裁定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江西瑞京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京资管”)以合同纠纷为由, 将深圳公司、公司诉至石家庄中院。后石家庄中院作出一审判决。2022 年4 月 21 日,公司、深圳公司与瑞京资管在石家庄中院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瑞京 资管给予公司宽限期,公司应在2023 年3 月31 日(含)前按约定偿还本金 204,537,468.69 元及违约金。后根据瑞京资管发来的通知,瑞京资管已将上述债 权及相关担保权利转让给广州广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广永”)。 由于公司未能完成上述债务的偿付,广州广永向石家庄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 诉讼判决及后续执行情况详见公司2021 年6 月1 日、2022 年1 月13 日、2022 年4 月23 日、2023 年4 月1 日、2023 年11 月8 日、2025 年9 月9 日、2025 年 10 月13 日、2025 年10 月17 日、2025 年10 月24 日、2025 年11 月14 日、2025 年12 月23 日、2026 年1 月5 日、2026 年1 月9 日、2026 年3 月24 日披露于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广州广永将持有的上述案涉债权依法转让给深圳中誉富科技有
限公司,深圳中誉富科技有限公司受让债权后,又将案涉债权依法转让给深圳市 容誉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容誉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向石家庄中院申请变 更其为本案申请执行人,石家庄中院依法裁定变更深圳市容誉汇商业管理有限公 司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
三、其他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及时履 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石家庄中院(2026)冀01 执异36 号《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