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泛海(000046)_公司公告_泛海3: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时间:

泛海3: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2026 年3 月20 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 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报告,湖北省武 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向武汉公司出具了(2023)鄂01 执1627 号之四《执行裁定书》、(2023)鄂01 执恢43 号之八《执行裁定书》。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上海臻岩合同纠纷

上海臻岩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臻岩”)此前以合同纠纷为由,将 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公司诉至武汉中院,并查封、冻结了公司部分资产。后武汉 中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并根据上海臻岩申请对本案立案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4 月23 日、2022 年12 月6 日、2023 年6 月22 日、2023 年9 月20 日披 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信达金租合同纠纷

2018 年7 月,武汉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泛海城市广场开发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城广公司”)向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金租”) 申请融资17.90 亿元。由于上述融资未能按期清偿完毕,信达金租向武汉中院申 请执行,武汉中院执行过程中查封了被执行人武汉公司以及城广公司名下部分资 产,后申请执行人由信达金租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 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执行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8 年7 月18 日、2019 年11 月12 日、2020 年6 月16 日、2021 年4 月24 日、2021 年9 月28 日、2022

年1 月25 日、2022 年8 月17 日、2022 年9 月17 日、2022 年10 月18 日、2022 年11 月19 日、2023 年4 月26 日、2025 年11 月11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 露平台(www.neeq.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一)(2023)鄂01 执1627 号之四《执行裁定书》

因查封期限届满,申请执行人上海臻岩向武汉中院申请再次查封,武汉中院 裁定查封被执行人武汉公司名下位于武汉市江汉区王家墩地区原空军汉口机场 内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鄂(2018)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25928 号, 面积:114387.97 平方米],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2023)鄂01 执恢43 号之八《执行裁定书》

因查封期限即将届满,申请执行人信达资产向武汉中院申请继续查封,武汉 中院裁定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武汉公司名下位于武汉市江汉区王家墩地区原空军 机场内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鄂(2018)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29060 号〕,继续查封期限为三年。

三、其他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及时履 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 武汉中院(2023)鄂01 执1627 号之四《执行裁定书》

2. 武汉中院(2023)鄂01 执恢43 号之八《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23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