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吴光权
本人作为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责,认真了解公司主营业务,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法人治理及规范运作等情况,并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本人按时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个人原因,本人于2025年9月16日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担任的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低于三分之一,因此,本人辞职后仍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直至2025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本人2025年度在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吴光权,男,1962年5月生,同济大学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会计、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副总会计师、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江西江南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特级专务;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兼任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招商局
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南城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大陆航空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2025年度在本公司的任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1月12日。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2025年任职期间,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主动获取公司经营发展信息,全面关注公司改革发展动向,确保公司健康、平稳发展。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包括专门委员会),并列席股东会等相关会议。与会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会上合理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和企业管理经验,对议案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指导和监督作用。但由于个人原因,在提出辞职申请至股东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期间,相关会议未能参加。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 吴光权 | 11 | 2 | 5 | 0 | 4 | 是 |
(二)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股东会共召开6次,本人列席会议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参加次数 | 说明 |
| 吴光权 | 5 | 2 | 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2025年年第二次至第四次股东会。 |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姓名 | 审计委员会 |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参加次数 | 说明 | |
| 吴光权 | 7 | 5 | 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 |
| 提名委员会 |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参加次数 | 说明 | |
| 4 | 3 | 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 | |
| 战略规划委员会 |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参加次数 | 说明 |
| 1 | 1 |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召集人,是审计委员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委员之一,本人积极出席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会议。提名委员会就公司聘任高管、增补董事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审计委员会就内审工作计划和报告、聘请审计机构、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战略规划委员会就2024年度ESG报告事项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年度,由于个人原因,在提出辞职申请至股东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期间,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能出席:
| 独立董事姓名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参加次数 | 说明 | |
| 吴光权 | 2 | 0 | |
(五)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法人治理情况的监督。本人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
确、及时、完整的披露相关信息。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对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监督,要求公司在接待投资者、回复投资者互动平台问题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加强信息的管理和监控,防止通过非正式渠道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对特定投资者的调研做好记录,及时披露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主要内容,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还关注公司内幕交易防控相关工作情况,要求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行为。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高度关注证券法律、行政法规的最新变化,不断加强自身学习,重点加强对公司治理、内幕交易防控、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等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八)现场办公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会或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考察,并与董事、高管、相关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15日。
在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听取了经营层年度经营情况汇报,查阅了公司财务报表,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年报审计过程中,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仔细审阅相关资料,了解掌握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并与年审会计师见面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监督核查披露信息,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反映公司情况。
公司经营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一)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合规性和真实性。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德勤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重点关注德勤所的资格证照、诚信纪录、独立性、诚信情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查阅了德勤所的相关资料后,本人同意聘任德勤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提名董事、聘任高管2025年度,提名委员会分别就提名李刚、马捷、魏俊峰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聘任马捷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林霞、王子瀚为副总经理,聘任黄旻为董事会秘书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认真对被提名人和被聘任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前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另外,本人对前述人员的提名及选举流程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在董事会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业绩考核指标、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薪酬情况时,本人重点关注指标和方案的合理性、方案制定的合规性。结合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本人同意上述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
与董事会、经营层的沟通,主动获悉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主动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掌握监管动态,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鉴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衷心祝愿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特此报告
| 独立董事:吴光权 |
|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