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纺织A(000045)_公司公告_深纺织A: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时间:

深纺织A: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30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 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 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涉及对以前年 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 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5 年12 月5 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的 通知》(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 规定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解释内容自 2026 年1 月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的相关规 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 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