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集团(000039)_公司公告_中集集团:关于申请调整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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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集团:关于申请调整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7

CIMC中集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Interational Marine Containers (Group) Co., Ltd.

股票代码:000039、02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 代公告编号:【CIMC】2026-027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调整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况

1、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其子公司 合称“本集团”)于2023 年3 月28 日召开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 年度第4 次会议、 于2023 年6 月28 日召开2022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集集团申请注 册发行中期票据(含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本集团拟向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0 亿元中期票据、不超过人民币80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该议案项下申请注册额度合计为 人民币140 亿元(以下简称“额度一”)。详见本公司于2023 年3 月28 日、2023 年6 月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披露的公 告(公告编号:【CIMC】2023-020、【CIMC】2023-027 及【CIMC】2023-05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议案申请注册额度有效期均已于2025 年内届满。

2、本公司于2024 年10 月1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4 年度第12 次会议、于2024 年11 月12 日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DFI)的议案》,同意本集团申请统一注册并发 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0 亿元的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以下亦称“DFI”,相关额度以下 简称“额度二”),品种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 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并将在有效期内自主发行(以 下简称“DFI 发行”)。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24 年10 月10 日、2024 年11 月12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披露的公告(公告 编号:【CIMC】2024-084、【CIMC】2024-085 及【CIMC】2024-094)。

2025 年4 月10 日,本公司取得交易商协会核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 〔2025〕DFI23 号)(以下简称“注册通知书”),有效期自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 年 内有效(有效期至2027 年4 月9 日),在注册有效期内,本公司可分期发行多品种债 务融资工具。目前尚在注册有效期内。在该注册通知书项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 集团已成功发行多品种债券融资工具合计人民币30 亿元,剩余可用额度为人民币30 亿元。

3、为充分保障流动性安全,满足本集团中长期战略项目与运营资金需求,择机把 握利率窗口期以有效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本集团需扩充高效、灵活的债券融资额度储

备。由于本集团单一债券品种注册额度人民币140 亿元(即额度一)的有效期均已届 满,因DFI 注册机制具备注册有效期内可自主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 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产品、发行安排灵活、管理效 率高等综合优势,因此,本集团拟申请调整在交易商协会DFI 的发行规模,由人民币 60 亿元(即额度二)调整至人民币150 亿元(以下简称“本次调整”)。本次调整尚需 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二、关于本公司符合DFI 注册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2023 年版)》, 本公司属于成熟层企业,已符合统一注册模式要求,即可就公开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产品编制同 一注册文件,进行统一注册。本公司已取得注册通知书,且因注册通知书未限制注册 额度,本次调整事项无需重新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

三、本次调整后的DFI 发行方案

1、注册品种及发行:本集团拟根据交易商协会相关规定,在本次调整后的额度项 下根据本集团资金需求及市场利率情况择机发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包括超短 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 并届时确定具体发行品种、发行规模和期限等要素。

2、注册及发行规模:本次调整后的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 币150 亿元。

3、发行成本:结合本集团良好的AAA 级信用评级情况,最终利率需根据拟发行时 的市场利率、本集团资金需求情况以及与承销商协商情况综合而定。

4、发行方式: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公开或定向发行。

5、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置换银行贷款、债券、补充流动资金等合规资金 需求。

6、决议有效期:本次调整的决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注册通 知书有效期到期日止(有效期至2027 年4 月9 日)。

四、本次调整后的DFI 发行授权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本公司董事会授权本公司董事长麦伯 良先生或其授权人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按照核准机关的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决定本次调整后发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市场条件和本公司需 求,制定、修订、调整具体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品种、发行 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

的一切事宜;

2、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选聘及调整;

3、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发行相关的审批、登记、注册、备案等手续;

4、签署、执行、修改与本次调整所涉发行上市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各类公告等并根据监管规则进 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国际海运集 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会授权 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本次调整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 行相应调整;

6、办理与本次调整相关的其它事宜;

7、授权有效期为自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之日起至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到 期日止。

五、本次调整的审批程序

本次调整事项已于2026 年3 月26 日经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 年度第4 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将在前述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内办理 发行事宜。

本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 年度第4 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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