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集团(000039)_公司公告_中集集团: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桂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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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27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年度,本人王桂埙作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以及《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进一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王桂埙,1951年出生,银紫荆星章,铜紫荆星章,太平绅士,持有香港中文大学颁授的文学学士学位及伦敦大学颁授的法律学士学位。本人现为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688347.SH/01347.HK)以及周大福创建集团有限公司(00659.HK)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亦为香港税务上诉委员会主席及浸大中医医院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本人现亦在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及香港树仁大学担任名誉讲师、校外评核委员及教授,并为香港中文大学联合书院校董和浸会大学咨议会委员。本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英国、澳洲及新加坡均取得执业律师资格,亦是中国委托公证人。本人曾于2014年9月至2024年8月任维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03331.HK),及2016年5月至2022年6月任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601808.SH;02883.HK)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于2013年6月至2019年6月任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于两所国际律师事务所担任中国主理合伙人达十五年。在此之前,本人曾任职于香港特区政府的地政总署、律政司及立法会共达十年,于2011年至2018年间分别获委任为香港机场管理局、医院管理局及竞争事务委员会的成员,为前任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主席,香港版权审裁处主席,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汇报局荣誉顾问,香港律师会会长及香港董事学会董事。

自2025年5月15日起,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相关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自2025年5月15日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公司2025年共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会议17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全部会议。会前,本人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审阅与充分研判,就审议事项开展必要问询与沟通;公司经营管理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专业解释,保障履职所需信息充分。经审慎审议,本人对全部议案均发表同意意见。

2025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1次,本人已出席会议,并对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及投票表决情况依法依规予以核查,对见证律师出具的结论意见均无异议。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姓名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本年应出席股东会次数实际出席股东会次数
现场出席通讯方式出席
王桂埙17116011

2、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委员职责,参加了任期内各专门委员会全部会议,包括主持并召集1次提名委员会,参加11次审计委员会、3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3次薪酬考核委员会、4次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期间,本人重点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财务信息、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关联交易、年度对外担保计划调整、董事会聘任人员年度考核与绩效、内部控制建设等事项,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能力与实践经验,秉持审慎、独立、客观的原则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持续有效监督。

2025年任期内,公司召开7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参加全部会议,重点关注公司年内发生的应披露的关联/连交易事项,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实际参加会议次数/应参加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王桂埙11/113/33/31/14/47/7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2025年任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高度重视内外部审计工作,积极履行与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职责。报告期内,本人按季度听取并审阅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审计监察部的工作报告,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建设及执行情况,督促提升内部审计有效性与内控执行水平。

在与外部审计机构协同方面,与年审会计师毕马威华振保持密切联系。针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本人于报告期内与会计师充分沟通,事前了解审计工作计划安排与重点审计领域,为年度审计工作有序开展奠定基础,切实发挥独立、审慎的监督作用。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相关信息及时披露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等进行监督,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也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本年度内未发现公司及股东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于2025年5月1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始终恪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职的原则,投入充足时间与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权。履职期间,通过现场参会、调研、视频沟通、书面审阅、与职能部门交流等多种方式,了解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财务运行状况、内部控制执行、风险管理措施、信息披露合规性,以及股东会与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负责人保持常态化沟通。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与履职经验,对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内控建设等及时提出意见与建议,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专业支撑作用,忠实勤勉履行各项职责,为公司及董事会规范运作、科学决策提供坚实保障。

2025年8月,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一同参加了东莞现场调研,考察公司控股子公司中集车辆旗下东莞中集专用车有限公司(东莞LTP中心),与管

理层开展座谈交流,重点了解下属子公司经营运营、产品研发、生产制造及业务模式等整体情况,围绕业务板块经营发展、公司治理管理体系建设、行业发展趋势等方面开展深入交流,同时关注海外业务经营发展情况、行业竞争格局等相关问题,通过实地调研全面掌握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状况,为董事会科学决策积累一线调研信息、提供实践参考。

本人自任职之日(2025年5月15日)起至报告期末,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9日,以任职时间按比例折算的现场工作时间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任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各项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帮助本人了解和掌握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信息及外部资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发送的月度通讯、监管新规及履职注意事项、监管要闻及点评以及其他履职相关主题培训等,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履职保障。

(六)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

为持续提升专业素养与独立履职能力,切实适应境内外监管规则变化,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2025年6月,本人参加由公司组织的关于《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的专题学习,重点掌握审计委员会职责边界、议事程序及承接监事会职权相关监管要求,持续提升专业履职能力。此外,本人高度关注香港联交所优化后的《企业管治守则》及相关《上市规则》条文,学习董事、股东履职的最新监管要求。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照港股新规中关于董事会多元化及提名委员会的相关要求,在董事提名工作中提示多元化政策导向,积极发挥独立监督、专业指导作用。通过上述持续专业学习,本人不断夯实履职专业基础,确保勤勉审慎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任期内,针对应当披露的关联/连交易事项,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有关交易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经公平磋商后订立,条款属公平合理,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集团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2025年任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按时编制了各期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信息和重要事项。本人对各期定期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相应发表了审核意见,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担任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同新一届委员遵照相关监管要求,仔细核查各高管候选人的任职资质、遴选标准,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发表审核意见,确保提名、聘任流程合法合规,保障高管聘任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四)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情况

本人审查了公司本年度向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相关年度报酬的建议方案,并参加了由公司组织的就发放建议案的情况汇报会。本人认为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关于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执行,会同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听取风控形势及风控工作推进的工作汇报。

(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内外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勤勉忠实的履行职责,积极承担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依法依规行使职权,独立客观发表意见,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做出了应有贡献。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的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桂埙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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