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控股(000036)_公司公告_华联控股: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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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31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规范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经营效率、经济效益的提高,确保内部控制持续有效实施,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实现内部审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前修订后
第九条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第九条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报、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

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二条审计部负责人的任命、替换或解职,应由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之后确定。内部审计人员的任命、替换或解职,应由审计部负责人决定。第十二条审计部负责人的任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内部审计人员的任命、替换或解职,应由审计部负责人决定。
第二十三条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在履行职责时,享有业务上的独立性。内部审计有权启动、采取内部审计认为系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行动。第二十三条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在履行职责时,享有业务上的独立性。内部审计有权启动、采取内部审计认为系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行动。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他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非重要修订,如条款编号变化、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等,未在上述表格中对比列示。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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