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陈士刚先生、横琴宏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横琴宏德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陈士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股东横琴宏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宏图嘉业”)、横琴宏德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宏德嘉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导致陈士刚先生与宏图嘉业、宏德嘉业(以下简称“三方”)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三方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涉及股份变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前后,陈士刚先生、宏图嘉业、宏德嘉业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均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近日,宏图嘉业、宏德嘉业完成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工商登记手续,陈士刚先生不再担任宏图嘉业、宏德嘉业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士刚先生与宏图嘉业、宏德嘉业不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对一致行动人关系认定的各种情形,三方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情况
1.一致行动关系形成的情况说明
2020年,公司启动发行股份购买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股东(以下简称“中国系统”)股权之重大资产重组事宜,陈士刚先生、宏图嘉业、宏德嘉业作为交易对方参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从而持有了公司股份。因陈士刚先生担任宏图嘉业、宏德嘉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三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完成重组发行股份后,三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总股本比例超过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4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公告)
2.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况说明
2025年8月14日晚间,公司收到宏图嘉业、宏德嘉业出具的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营业执照》,宏图嘉业、宏德嘉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不再由陈士刚先生担任。因此三方不存在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应认定为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在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陈士刚先生、宏图嘉业、宏德嘉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52%。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陈士刚先生、宏图嘉业、宏德嘉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三方不再构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陈士刚先生、宏图嘉业、宏德嘉业持有的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 ||
| 数量(股) |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 数量 (股) |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陈士刚 | 合计持有股份 | 48,595,470 | 4.27% | 48,595,470 | 4.27%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注) | 48,595,470 | 4.27% | 48,595,470 | 4.27% | |
| 宏图嘉业 | 合计持有股份 | 35,581,603 | 3.13% | 35,581,603 | 3.1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5,581,603 | 3.13% | 35,581,603 | 3.13%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 宏德嘉业 | 合计持有股份 | 35,581,603 | 3.13% | 35,581,603 | 3.1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5,581,603 | 3.13% | 35,581,603 | 3.13%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注: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23日收到陈士刚先生提交的辞去公司董事及高级副总裁等职务的书面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陈士刚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宏图嘉业、宏德嘉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后,宏图嘉业、宏德嘉业新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将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处理相关事务。本次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不会对宏图嘉业、宏德嘉业的经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除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外,合伙协议其他条款及相关事宜均未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陈士刚先生、宏图嘉业、宏德嘉业将在六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相关减持规定。
4.本次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不会引起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法人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工商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