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000031)_公司公告_大悦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质押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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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悦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质押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8

股票简称:大悦城股票代码:

000031.SZ债券简称:

大悦

债券代码:

134377.SZ债券简称:

大悦

债券代码:

134376.SZ债券简称:

大悦

债券代码:

148174.SZ债券简称:

大悦

债券代码:

148141.SZ债券简称:

大悦

债券代码:

148102.SZ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质押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区龙井二路3号中粮地产集团中心第1层

101室

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

2025年

声明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次)受托管理协议》《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它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悦城控股”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公告、说明文件等,由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

大悦

”,债券代码148102.SZ)、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债券简称“

大悦

”,债券代码148141.SZ)、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

大悦

”,债券代码148174.SZ)、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债券简称“

大悦

”,债券代码134376.SZ)及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债券简称“

大悦

”,债券代码134377.SZ)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的《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下述事项予以报告。

一、本次重大事项基本情况

(一)事件背景及原因因业务经营需要,发行人下属公司佑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佑城”)拟作为借款人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不超过42亿元的人民币贷款。

(二)发行人资产质押情况

1、质押情况

(1)债权人、质权人:招商银行

(2)债务人:佑城

(3)质押人:佑城、立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运”)

(4)质押类型:佑城在招商银行开立利息储备账户质押,大悦城下属公司立运以所持有佑城100%股权为佑城作为债务人的前述借款提供担保,立运所持有佑城100%股权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账面价值118.88亿元人民币

(5)共同担保情况:无

(6)反担保情况:无

)质押协议签署、质押物登记或者交付情况:佑城、立运尚未与债权人签署质押协议,后续将根据融资安排签署质押协议并办理相关质押登记。

(三)相关决策情况本次资产质押已经有权机构审议通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内部规定。

二、影响分析本次资产质押属于发行人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中信证券作为“22大悦01”“22大悦02”“23大悦01”“25大悦03”及“25大悦04”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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