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 年修订) (2026 年3 月16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员。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裁、副总 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 会负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二章委员会组成
第五条委员会由3至5名外部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 半数。委员会召集人人选、委员会人员组成及调整,由董 事长与有关董事协商后提出建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 效。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成员 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职工董事可以进入审计委员会,一般应当拥有财务会
计、金融、风险管控、审计、法律等方面专长,但由高级 管理人员担任的职工董事不进入。
第六条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向董事会报告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 员会成员职务自动解除。
第八条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成员辞职 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就辞职原因及需要由 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九条发生本规则第七条、第八条的情形,由董事会 根据第五条的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范围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所;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委员会可以采取听取经理层成员工作报告、 列席公司相关会议、查阅财务会计资料及与经营管理活动 相关资料、访谈经理层成员和职工、专题问询重大事项、 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可以独立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其履职提供专业支撑,费用 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委员会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公司经营行为可 能危及国有资产安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侵害国有资 产所有者权益等紧急情况,以及重大财务违规、重大财务 风险的,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第四章委员会会议
第十三条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 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委员会会议议题应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董事会或董事长提议;
(二)召集人提议;
(三)半数以上委员会成员提议;
(四)上一次委员会会议确定的事项。
第十五条委员会会议通知的相关要求:
(一)经召集人确定议题后,由董事会办公室组织做 好议题、议案的准备工作并制定会议需要的相关文件等资 料。
(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将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前5日 (紧急情况除外)以书面形式送达委员会全体成员和应邀
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会议通知内容应当包括会议举行的 方式、时间、地点、会期、议题及有关材料。
第十六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两名以上 成员提议或者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 会议。会议一般采取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特别情况下可采 取视频会议、电话会议方式召开。当遇到紧急事项且委员 会成员能够掌握足够信息时,也可采取书面材料形式,对 议题进行研究。
第十七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 举行。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1人1票。
第十八条委员会成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 席的,可以委托委员会其他成员代为发表意见。
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委员也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发表意 见。书面意见应当在会议召开前提交董事会办公室。
代为发表意见的成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委 员会成员未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委员会其他成员代为 发表意见,也未在会议召开前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作放弃 在该次会议上发表意见的权利。
第十九条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未出席委员会会议,亦 未委托委员会其他成员发表意见,亦未于会前提出书面意 见,或者在一年内出席委员会会议次数不足会议总次数的 四分之三的,视为不能履行委员会成员职责,董事会可根 据本规则调整委员会成员。
第二十条董事会秘书须列席委员会会议。如董事会秘
书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由董事会秘书指定董事会办 公室其他人员代为列席,并履行相关职责。
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要求有关领导人员、职能部 室负责人、所属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专家和内外部审计人 员等列席,对涉及的议案进行解释、接受质询或者提供咨 询意见。
第二十一条主持人应在会议召开时首先宣布会议议题, 保证参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并控制会议议程,以提高议 事效率。参会成员应在会议召开前充分研读议案资料。会 议发言要明确、具体、并具有针对性。委员会成员应依据 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充分地发表意见。
委员会应对所议事项逐项充分讨论,形成向董事会报 告的审议意见。委员会如未形成一致意见,应当逐一作出 说明。
如有必要,由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授权,委员会可 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专家为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费 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二条当所议事项与委员会成员存在利害关系时, 该成员应当主动说明并回避。
第二十三条出席会议的成员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 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会议文件
第二十四条委员会会议文件包括会议通知、会议记录、 委托人的授权书、书面意见以及专项意见等。会议文件应 按照年、次分别编号。
第二十五条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 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方式、时间、地点和主持人;
(二)出席会议和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成员;
(三)列席人员;
(四)会议议题及议程;
(五)参会人员发言要点;
(六)其他应记录的事项;
(七)记录人。
董事会秘书可根据会议记录制作会议纪要,会议纪要 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召集人、议题、议程、出席人员、 会议结果等内容。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或会议 纪要上签名。若成员对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有任何意见和 异议,可不予签字,但应当在收到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7日 内将书面意见传达至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委员会的会议通知、会议材料、委托人的 授权委托书、书面意见、经与会成员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 或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均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负 责保管,并按公司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定期归档,及时移 交。
第六章工作支持与服务
第二十七条委员会下设专门工作组,由财务部、审计 部、法律合规部负责对委员会提供支持与服务。委员会工 作组应委员会要求,组织起草有关议题材料,汇总审核会 议资料,必要时可列席会议。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会议组织筹备、 议案组织、会议通知、后勤保障等相关的会务工作。
第二十九条公司各职能部室有责任为委员会提供工作 服务,为董事会办公室的工作提供协助和配合,有义务根 据委员会的要求,起草有关草案,提供有关文件、信息和 其他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执 行。
第三十一条本规则为公司治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本规则所称“以上”“以内”都含本数; “过”“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三十三条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规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公司于 2024年2月6日颁布的《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财务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同时废止。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三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