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裁决书》及相关事项说明的公告
一、本次裁决的基本情况2024年
月
日,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人”)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8)。因合同纠纷,公司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要求王仁年等支付违约金、损失赔偿共计1,343.11万元(以下简称“仲裁案”)。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裁决书》【(2024)深国仲裁1217号】,裁决驳回公司的全部仲裁请求。
二、本次仲裁对公司的影响
2019年8月2日,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存在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19〕
号)。按照重组时各方签署的承诺函约定,公司原控股股东深圳五岳乾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岳乾坤”)及参与发行认购股份的交易对手方持有的公司股份应当锁定用于投资者赔偿安排。
公司股东李彬彬、曹丽婷作为原控股股东五岳乾坤所持部分股份的受让人,于2025年7月与公司签订了《证券虚假陈述损害赔偿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约定由李彬彬、曹丽婷先行全额赔付公司损失17,542,348.15元,主要由投资者损失赔偿款9,504,867.19元,仲裁案追偿违约金、律师费等合计8,037,480.96元(根据仲裁结果无息退还)组成。截至目前,公司已按协议约定收取全部赔偿款。
现根据本次裁决结果及协议书相关约定,公司将退回曹丽婷、李彬彬部分赔偿款合计8,037,480.96元,剩余9,504,867.19元公司将按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裁决书进行会计处理,最终对公司的影响以审计机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