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高铁(000008)_公司公告_神州高铁:关于子公司交大微联转让参股公司海信微联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时间:2003-09-26

神州高铁:关于子公司交大微联转让参股公司海信微联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6

股票代码:000008股票简称:神州高铁公告编号:2025060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交大微联转让参股公司海信微联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一、交易概述经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子公司北京交大微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大微联”)拟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青岛海信微联信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微联”)19%股权。详情参见公司2025年10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交大微联转让参股公司海信微联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交大微联于2025年10月31日起开始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海信微联19%股权,首次公开挂牌的底价为评估值2,777.52万元。根据董事会授权,交大微联于2025年12月1日进行了第一次降价,2025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北京产权交易中心发来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凭证》,确认本次交易的受让方为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华之源”),成交价格为2,508万元。交大微联已与受让方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广东华之源已将股权转让款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此外,公司获悉广东华之源已与海信微联另一名股东青岛海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其持有的海信微联41%股权。待本次交易完成后,广东华之源将持有海信微联60%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54523254G

3、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泰大道30号之一1801房自编1803

4、法定代表人:冯波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成立日期:2003-09-26

7、注册资本:25,100万人民币

8、经营范围: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制造;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

9、股权结构: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广东华之源100%股权。

10、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广东华之源营业收入为387,616.2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2,190.32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70,359.7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53,991.77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广东华之源总资产为397,865.4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61,284.71万元;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243,168.5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6,804.48万元。

11、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2、经核查,广东华之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产权交易合同

1、合同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北京交大微联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

甲方所持有的海信微联的19%股权。

3、产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1)转让价格

根据公开信息披露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贰仟伍佰零捌万元【即:人民币2,508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按照甲方及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要求支付的保证金,于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证金外剩余转让价款后,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汇入北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4、产权转让的交割事项

(1)甲、乙双方应履行或协助履行向审批机关申报的义务,并尽最大努力,配合处理任何审批机关提出的合理要求和质询,以获得审批机关对本合同及其项下产权交易的批准。

(2)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获得北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促使标的企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3)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标的企业现状进行交割,乙方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对标的企业是否存在瑕疵及其实际情况进行了充分地审慎调查。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5、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解除合同,均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30%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未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二十五计算。逾期付款超过12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扣除乙方支付的保证金,扣除的保证金首先用于支付北交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款项作为对甲方的赔偿,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总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标的企业的资产、债务等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企业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产权转让价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总额的30%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甲方就有关事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应相当于

上述未披露或遗漏的资产、债务等事项可能导致的标的企业的损失数额中转让标的对应部分。

6、合同的生效除需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审批机构批准后才能生效的情况以外,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

1、合同当事人甲方(受让方):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乙方(转让方):北京交大微联科技有限公司。

2、标的股权乙方所持有的海信微联的19%股权。乙方所转让的标的股权包含其所对应的全部股东权益和股东义务。

3、过渡期安排

(1)过渡期(自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起至交割日期间)内,除甲方认可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在乙方知悉相关信息的前提下,应尽合理努力以使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不发生下列重大不利变化。“重大不利变化”是指对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资质、资产或负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从而对目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或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实质障碍的情形,具体如下:

1)净资产减值超过20%;

2)超过20%的经营性资产灭失;

3)被行政机关立案调查或被刑事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从而对目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或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实质障碍的;

4)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产生、实施重大违法违规事项,从而对目标公司经营和开展业务的生产资质造成实际障碍或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事项;

5)发生对目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或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知识产权/或侵犯商业秘密诉讼、仲裁、重大纠纷;

6)目标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2)过渡期内,除甲方认可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应保证标的股权及目标公司不实施或不发生以下行为或事项:

1)除为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外修订目标公司章程;

2)目标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及进行股权激励;3)目标公司清算、解散、合并、分立或变更公司形式;4)乙方对外转让标的股权或任何可能实质改变目标公司现有股权结构、业务/财务状况的行为;5)对标的股权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包括质押、融资或设置他项权利等;6)目标公司实施任何形式的并购、被投资等事宜;7)目标公司对滚存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或作类似安排;

(3)过渡期内,若乙方与任何第三方出现债务纠纷导致出让方需承担还款责任或其他赔偿责任的,乙方承诺将使用除标的股权以外的其他财产进行赔偿或支付,不会以标的股权承担其任何个人或关联方的对外债务,不会为标的股权办理过户登记设置任何障碍或影响;

(4)过渡期内,乙方应尽合理努力以使目标公司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与以往一致的方式经营业务,并尽最大努力维持目标公司所有资产保持良好状态以及维护目标公司的良好声誉。

(5)过渡期内,乙方应当合理、谨慎地运营、管理标的股权,不从事任何非正常的可能导致标的股权价值减损的行为。

(6)过渡期内,目标公司新发生或可预见将发生相关赔偿、处罚、侵权、补缴费用等责任致使目标公司或甲方产生任何损失或责任承担的,该等损失或引发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按本次转让前的持股比例承担。

(7)过渡期内,目标公司产生的损益由甲方和乙方按照交割日后各自所持目标公司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4、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内容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声明、保证或承诺的,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有权要求违约方对有关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守约方发出上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此等违约行为仍未获得补救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违约方应按标的股权转让款总价的30%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此外,违约方除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还应按目标公司及守约方届时所受到的全部损失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股权转让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

违约责任,但乙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甲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股权转让款。

5、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

(1)本协议签署后成立,且双方取得双方权力机关批准后生效。

(2)双方均同意并确认,在完成国有产权挂牌交易流程后,就本次转让相关事宜均以《产权交易合同》及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3)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需经双方同意并以签署书面文件的形式作出。该等以书面文件形式作出的修改和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权利与义务全部履行完毕,视为本协议最终履行完毕;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方可解除。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通过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可回收部分资金,补充流动性。经初步核算,本次交易预计对公司2025年度损益产生正面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实际对公司的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交大微联与广东华之源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及《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

2、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凭证》。

3、广东华之源出具的《付款凭证》。

特此公告。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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