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星源(000005)_公司公告_R星源1: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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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星源1: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20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鹏盛A审字(2025)00258号《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60,494,392.85元,其中母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64,678,922.9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母公司)-487,405,016.47元,本年度可分配利润(母公司)为-552,083,939.40元。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董事局建议本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不转增,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一、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2025年经营预算情况,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进行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具体条件为:(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均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负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局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考虑公司2025年度经营预算,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局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12届董事会第七次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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