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万〉2025-13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13.43条关于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应预先披露董事会召开日期的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1.2.1条关于信息披露需境内外同步披露的要求,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谨此公布:
本公司将于2025年
月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表等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