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芯国际(688981)_公司公告_中芯国际: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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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9-3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联合保荐机构”)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联合保荐机构”)作为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芯国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持续督导联合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以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所涉及的部分设备采购及原材料支出,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具体操作流程

1、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用款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原材料等采购支出),通过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结算方式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汇总与保留相关支付单据;

2、根据公司《中芯国际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A股科创板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项目用款情况,由财务部定期填写置换申请单,并匹配相关付款清单及支付单据,按照相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完成置换申请的审核与批准;

3、置换申请得到批准后,公司可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公司其他一般账户,同时通知与报送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管理层审批通过,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A股科创板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合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和中金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管理层审批通过,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A股科创板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联合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郑 瑜陈 城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魏先勇李 扬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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