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尔科技(688683)_公司公告_莱尔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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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尔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祥军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年度,本人为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内,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阅研、审议相关议案;基于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及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沟通,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祥军:1962 年12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会计专业硕士,经济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担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深注册会计师。现任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并购公会理事、深圳市企业战略理财研究会会长;2023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所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次数
李祥军11000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各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未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期间,本人积极与年审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通过关注上证e互动等平台和媒体报

道,了解公司股东和市场关注的事项。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对内控建设、关联交易、资金理财、业务发展等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讨论,对公司的规范治理、重大决策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切实有效地参与了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尊重本人的指导意见或建议,及时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本人保持联系,在相关会议召开前,及时提供会议资料,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因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其中同意聘任肖燕女士继续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肖燕女士具备担任相应职位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审核了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查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相关资料,认为其均具备担任相应职位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本人认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在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实质性作用。

2024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祥军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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