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
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 2024年5月 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2024年回购计划”)中回购的737,000股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共737,000股,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120,614,000股减少为119,877,000股,注册资本将由120,614,000元减少为119,877,000元。
2025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对2024年回购计划回购的737,000股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9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6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9日、2024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2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7)。2024年11月4日,公司完成2024年回购计划,实际回购公司股份737,000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二、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及内容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结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回购计划、股权激励规模、库存股时限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拟将2024年回购计划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2024年回购计划除该项内容变更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不作变更。
三、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0,614,000股变更为119,877,000股,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股份性质 | 注销前 | 注销回购股份数量(股) | 注销后 |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0 | 0.00 | 0 | 0 | 0.00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20,614,000 | 100.00 | 737,000 | 119,877,000 | 100.00 |
| 合计 | 120,614,000 | 100.00 | 737,000 | 119,877,000 | 100.00 |
注:上述股本结构变动以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慎考虑作出的决定,旨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注销完成后,有利于增加每股收益,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后,公司将对737,000股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拟注销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110%。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六、相关履行程序及意见
(一)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而影响上市地位。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