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谨慎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205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3.028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三、《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