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
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互联网互动优势,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
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第三条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较大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第四条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方针,
注重职能部门的响应与协作,提高防范声誉风险和处置声誉事件的能力和效率。第五条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管理工作组”),由董事
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第六条舆情管理工作组是公司应对舆情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对舆情的处置工作作
出决策和部署。舆情管理工作组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
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与各监管部门的信息汇报和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舆情信息监测、收集的主要部门,负责对媒体信息
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
和处理情况上报董事会秘书。第八条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部门应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及时向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做好舆情
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工作。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部门报告舆情信
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舆情应对及处置第九条舆情信息应对及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及时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协调组织、真诚沟通。公司在舆情处理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对外信息的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投资者等相关方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前提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主动承担、系统运作。公司在舆情处置过程中,应以主动承担的态度
及时核查相关信息,并联合各相关部门系统运作,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公平公正、客观中立。在处理舆情事件时,要公平、公正地对待涉及
的各方,不因其身份、地位等因素而有所偏袒。以客观、中立的态度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公正性。第十条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部门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做出快速反应,立即
将有关情况汇总整理并报送至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对相关信息进行初步核实后,第一时间汇总整理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
况:如属于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协同公司其他相关部门灵活处置;如属于重大舆情,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舆情管理工作组报告,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也必须积极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时,必要时需向监管部门报告。第十一条发生重大舆情,舆情管理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管理工作组会议,就
重大舆情的应对作出决策和部署。舆情管理工作组可根据情况采取以下舆情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根据需要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
防止事态进一步发酵。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
挥投资者热线和上证e互动等投资者沟通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
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三)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公开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四)依法维权。对编造、伪造、发布、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
媒体和信息平台,必要时可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制止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重大舆情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制定和督促
实施危机恢复管理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公司重大舆情应对能力。
第四章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第十二条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部门或知情人员对舆情管理工作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
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
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制度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现行公司章程以及依法定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现行公司章程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