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6 证券简称:翔宇医疗 公告编号:2025-009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32元/股调整为31.48元/股。现将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3年7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叶忠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8月3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8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7)。
4、2023年8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3年8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2)。
5、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3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5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30元(含税)。自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了公司股份,导致上述基数发生了变化,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由
0.53元(含税)调整为0.53017元(含税)。2024年6月28日,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权益分派,截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60,0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4,211,012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55,788,988股。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55,788,988×0.53017)÷160,000,000≈0.51622元/股。
2、调整结果
根据《管理办法》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32-0.51622≈31.48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