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我们作为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就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向公司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夏立军先生、独立董事孙乐非先生及董事赵云女士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夏立军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的全部成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
二、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 会议时间 | 会议名称 | 会议审议事项 |
| 2024-3-18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6.《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7.《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8.《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9.《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
| 会议时间 | 会议名称 | 会议审议事项 |
| 10.《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1.《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12.《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13.《关于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2024-4-25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
| 2024-8-21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2024-9-6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 1.《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2024-10-24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 2024-12-11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投资金额的议案》2.《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4.《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4.01《关于2025年度预计与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4.02《关于2025年度预计与其他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5.《关于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在担任公司往年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及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负责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
审计期间,我们与立信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对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持续性监督及审查。我们认为立信在审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专业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监督指导内控部门按计划开展工作。在此过程中,针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际情况,我们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的优化意见,有助于推动公司实现规范、高效的运作。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广泛沟通,并从专业层面出发,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监督。经审核评估,我们认为,公司该等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结果,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评估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不断深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优化内部控制环境和完善内部控制各项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规范高效运作,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充分发挥,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履职规范及要求,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积极组织协调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与审计机构就审计范围、
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沟通协商,及时关注审计工作进展,协助公司顺利开展审计工作。
(六)对关联交易审议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并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审议报告期内,我们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如下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投资金额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以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我们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投资金额的事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以及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行业未来发展做出的审慎判断,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同时,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审阅公司财
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体系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专业意见,持续监督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合规性,为董事会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2025年,我们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密切关注公司定期报告、外部审计、内部审计、关联交易等事项,确保公司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还将积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