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柯林(688611)_公司公告_杭州柯林: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国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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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柯林: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国骏)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3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4年,作为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柯林”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相关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化运作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在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戴国骏先生,196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电气工程专业,教授级教师,中共党员。曾担任深圳市水务局职员、社保局科员。1998年5月起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任教,现工作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任计算机应用技术研究所所长;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杭州柯林《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2次,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应 出席董事 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参 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戴国骏77002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在会议中,积极为公司建言献策,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与运行情况

2024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0次会议,其中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我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参加了任期内的全部专门委员会会议,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报告期内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我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作用。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我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此外,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管理层对我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给予了全力支持和方便,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根据我

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有利于我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

(四)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参与公司举办的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沟通,听取各方声音和意见,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分析与沟通,对定期报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讨论。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相关会议资料并与管理层的沟通,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遵守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在报告期内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12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就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的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谢东先生、张艳萍女士、陆俊英女士和崔福星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缪兰娟女士、毛卫民先生和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聘任谢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张艳萍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徐学忠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谢炜先生、聂明军先生、许炳灿先生、郑宏先生、汪业先生、陈长翠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本人认为,本次换届选举的任职资格审查、选举程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按照公司薪酬及考核制度执行,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未出现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5年,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4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戴国骏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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