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仪科技(688600)_公司公告_皖仪科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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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1-16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1月1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臧牧先生《关于提议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臧牧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臧牧先生

2.提议时间:2023年11月13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臧牧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三、提议的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相关增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臧牧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2023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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