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认及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的核查意见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新证券”或“本保荐机构”)接受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仪科技”或“公司”)委托,作为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皖仪科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9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4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5.50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1,677.00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5,846.76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45,830.2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6月30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09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7月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
1 | 分析检测仪器建设项目 | 20,621.56 | 20,621.56 |
2 |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25,929.23 | 21,360.40 |
合 计 | 46,550.79 | 41,981.96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款项支付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公司前次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9,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时任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四、本次追认及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的情况
(一)追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因公司未将“对公存款周计划”列入理财额度进行管理,导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合计余额在部分时段存在超过前次审批额度的情况,最高余额为41,100.00万元,即超出前次审批额度的1,600万元。2022年11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及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的议案》,对部分时间段存在超过授权额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形进行追认。具体情况如下:
收益类型 | 产品类别 |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是否已到期 | 金额(万元) | 起息日 | 到期日 | 利率 |
固定收益类 | 对公存款周计划 | 是 | 20,600.00 | 2020/7/16 | 2020/7/23 | 1.9575% |
固定收益类 | 对公存款周计划 | 是 | 14,800.00 | 2020/7/23 | 2020/7/30 | 1.9575% |
固定收益类 | 对公存款周计划 | 是 | 14,800.00 | 2020/7/30 | 2020/8/6 | 1.9575% |
收益类型 | 产品类别 |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是否已到期 | 金额(万元) | 起息日 | 到期日 | 利率 |
固定收益类 | 对公存款周计划 | 是 | 1,800.00 | 2020/8/6 | 2020/8/13 | 1.9575% |
固定收益类 | 对公存款周计划 | 是 | 1,800.00 | 2020/8/13 | 2020/8/20 | 1.9575% |
固定收益类 | 对公存款周计划 | 是 | 1,800.00 | 2020/8/20 | 2020/8/27 | 1.9575% |
固定收益类 | 对公存款周计划 | 是 | 1,800.00 | 2020/8/27 | 2020/9/3 | 1.9575% |
固定收益类 | 对公存款周计划 | 是 | 1,400.00 | 2020/9/3 | 2020/9/10 | 1.9575% |
固定收益类 | 对公存款周计划 | 是 | 1,400.00 | 2020/9/10 | 2020/9/17 | 1.9575% |
固定收益类 | 对公存款周计划 | 是 | 1,400.00 | 2020/9/17 | 2020/9/24 | 1.9575% |
固定收益类 | 对公存款周计划 | 是 | 1,400.00 | 2020/9/24 | 2020/10/1 | 1.9575% |
固定收益类 | 对公存款周计划 | 是 | 1,400.00 | 2020/10/1 | 2020/10/8 | 1.9575% |
固定收益类 | 对公存款周计划 | 是 | 1,400.00 | 2020/10/8 | 2020/10/15 | 1.9575% |
固定收益类 | 对公存款周计划 | 是 | 1,400.00 | 2020/10/15 | 2020/10/22 | 1.9575% |
固定收益类 | 对公存款周计划 | 是 | 1,400.00 | 2020/10/22 | 2020/10/29 | 1.9575% |
固定收益类 | 对公存款周计划 | 是 | 1,400.00 | 2020/10/29 | 2020/11/5 | 1.9575% |
固定收益类 | 对公存款周计划 | 是 | 14,600.00 | 2020/12/31 | 2021/1/7 | 1.9575% |
(二)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管理的授权额度
在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9,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础上,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增加1,600万元,由不超过39,500.00万元增加至41,100.00万元,授权期限与2020年7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一致。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及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不改变集资金使用途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对公司超额使用16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并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增加1,600万元,由不超过39,500.00万元增加至41,100.00万元,授权期限与2020年7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一致。
(二)监事审议情况
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及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旨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没有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对公司超额使用16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并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增加1,600万元,由不超过39,500.00万元增加至41,100.00万元,授权期限与2020年7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一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及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超额使用16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同时,同意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增加1,600万元,由不超过39,500.00万元增加至41,100.00万元。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追认及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进行本次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时,公司存在超出预计额度即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在执行程序上存在一定瑕疵。经保荐机构核查,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对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保荐机构对公司追认及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