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
司部分内部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仪科技”)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
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同时,为规范公司运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如下:
原条款 | 修订后的条款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334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377.2630万元。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334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377.263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治理结构,公司对相关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并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上述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后的相关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