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内部制
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仪科技”)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份回购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为规范公司运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如下:
原条款 | 修订后的条款 |
第一百五十六条 …… (五)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为: 1、公司应当多渠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股本规模、盈利情况、投资安排等因素提出利润分配建议,由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 | 第一百五十六条 ……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五)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为: 1、公司应当多渠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股本规模、盈利情况、投资安排等因素提出利润分 |
2、利润分配方案应当征询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形成决议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应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审议有关利润分配议案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 4、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6、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 配建议,由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 2、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3、公司应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审议有关利润分配议案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董事会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制定、修订部分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情况
(一)制定部分公司内部制度的情况
1.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选聘(含续、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提升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2.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决策、监督、咨询作用,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设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二)修订部分公司内部制度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治理结构,公司对相关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并对《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股份回购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上述制定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以及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修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制定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以及对《公司章程》《股份回购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