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券持有人持有公司可转债比例达到20%的补充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7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8,864.751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6,475.10万元,期限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2月13日至2029年2月12日)。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33号)文同意,公司886,475.1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3年3月1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天23转债”,债券代码“118031”。
近日,公司知悉债券持有人杭州光曜致新同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天23转债”达21,559,320张,占公司发行可转债总量的24.3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债券持有人未发生减持行为。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