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博股份(688598)_公司公告_金博股份:国泰海通关于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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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博股份:国泰海通关于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金博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邦羽、胡盼盼被保荐公司代码:688598

重大事项提示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金博股份”)2024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49.9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滑502.52%,主要系下游客户需求减少和销售价格下降,同时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5.98亿元所致;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19号)批复,金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7.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527.21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0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4号)批复,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599.901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0.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423.83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1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13号)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62.968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66.81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310,291.6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994.49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2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0年5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4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目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3、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4、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荐机构已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5、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保荐机构已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项目工作内容
6、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7、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8、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9、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阅资料、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有效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核实上市公司重大风险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已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阅资料、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
10、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披露现场核查报告。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11、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况,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按照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1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项目工作内容
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1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49.9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滑502.52%,主要系下游客户需求减少和销售价格下降,同时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5.98亿元所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经营模式、业务结构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
1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和日常经营的影响、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一)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二)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所持股份80%或者被强制平仓的;(三)上交所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15、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股份减持承诺,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保荐机构已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股份减持承诺,持续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1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项目工作内容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于2024年8月5日及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5日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17、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2024年度,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2024年4月29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4年4月29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4年4月29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2024年4月29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4年6月27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2024年12月25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18、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国泰海通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49.9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502.52%,主要系下游客户需求减少和销售价格下降,同时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5.98亿元所致,经营业绩出现阶段性亏损,公司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025年,公司持续开展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创新工作,重点推进碳陶制动盘、锂电热场部件、光伏加热器、多孔碳等新产品的市场推广,通过积极的销售策略,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技术、服务、质量、品牌等方面的综合竞争优势,努力改善经营业绩,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二)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升级迭代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为先进碳基复合材料及产品,主要服务于光伏、半导体、交通、锂电、氢能等多个应用领域。上述应用领域的产品存在更新换代、技术工艺升级优化的可能。如果市场出现在成本、质量等方面更具优势的其他替代新材料,则可能对公司的技术及产品领先性及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随着行业内技术的发展,如果市场中出现更为先进的碳基复合材料制备技术,亦将可能对公司的技术及产品领先性及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研发失败风险

先进碳基复合材料属于技术驱动型行业,具有研发投入高、研发周期长、研发风险大等特点。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员,通过长期研

发投入才可能成功。公司在研发过程中,若未能实现关键技术的突破,或产品性能无法达到预期,则可能出现研发失败的风险,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经营风险

1、新市场开拓失败的风险目前,公司积极开拓半导体、交通、锂电、氢能等多项应用领域的碳基复合材料系列产品,上述应用开拓尚处于成长期,公司产品面临在上述领域市场知名度低、客户验证周期长等困难,存在上述领域的进一步开拓失败、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2、公司产能消化的风险随着公司产能扩建项目和新拓展项目的相继投产,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和应用领域将进一步扩大。若因宏观环境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格局或技术路线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下游客户及市场认可度低于预期、需求不足,将可能导致产能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

3、原材料和能源价格波动的风险公司生产过程的主要原材料和能源包括碳纤维、天然气(甲烷)、工业硅、电力等,其中天然气、电力的价格由国家统一调控。如公司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则可能对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4、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随着下游行业对降本增效诉求的不断提高,公司未来存在为了提升市场份额和渗透率而进行降价的潜在可能,存在由于产品价格下降而对营业收入和利润产生不利影响的潜在风险。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持续保持产品研发、制备技术领先,或为了更好地占有市场,巩固市场地位,深化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本着互利共赢和共同发展的原则,对产品进行了主动降价,以及公司募投项目的达产将造成折旧及摊销金额的上升,公司存在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四)财务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以上市公司为主,信用良好,能够在信用期内及时付款,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总体良好。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金额可能增加,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客户经营等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可能存在因货款回收不及时和应收账款金额增加导致的风险。

(五)行业风险

光伏领域产品销售收入是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公司下游客户光伏晶硅制造企业市场集中度较高,使得公司客户集中度也较高。国家对光伏行业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将直接影响行业内公司的生产经营,存在因光伏领域产业政策及景气度发生不利变化,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目前半导体、交通、锂电、氢能等业务板块尚处于市场拓展期,新业务技术含量高、认证周期长,其产品及市场前景仍存在不确定性,如行业宏观政策变化,业务拓展不利,业务增长未能达预期,或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宏观环境风险

目前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复杂,国际贸易争端加剧,关税调整、贸易限制等政策变动将给公司下游客户带来冲击。若未来因地缘政治冲突加剧,公司下游客户所在国贸易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如限制从中国采购或增加关税等,可能会对公司业务开展产生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一)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本年度比上年同期增减2022年度
营业收入53,687.73107,153.06-49.90%145,013.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495.8220,246.22-502.52%55,116.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4,811.49-1,207.94不适用29,580.2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823.2620,801.73-4.70%49,467.50
项目2024年末2023年末本年度比上年同期增减2022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17,785.90605,787.77-14.53%598,340.78
总资产624,531.94716,114.40-12.79%683,661.67

(二)主要财务指标公司2024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本年度比上年同期增减2022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3.980.98-506.12%2.9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3.980.98-506.12%2.9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4.14-0.06不适用1.5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543.35减少17.89个百分点15.4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13-0.20减少14.93个百分点8.31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6.9314.16增加2.77个百分点10.60

2024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49.9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502.52%,主要系下游客户需求减少和销售价格下降,同时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5.98亿元所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4.70%,主要系收到政府补助减少所致;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均较上年同期下降506.12%,主要系公司本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较上年同期减少17.89个百分点、14.93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本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上年同期增加2.77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本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公司始终秉持“技术创新创造价值”的理念,持续加大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发力度,持续保持高比例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9,087.42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6.93%,较上年度增加2.77个百分点。

知识产权方面,公司报告期内获得专利授权14项,其中发明专利7项,累计获得专利145项,其中发明专利53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来源项目名称计划投资总额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节余金额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22,931.00-22,327.58933.56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先进碳基复合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220.00119.985,535.24930.68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先进碳基复合材料营销中心建设项目3,000.000.752,738.53293.47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二期38,077.68431.6932,840.937,843.60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年产1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一体化示范线项目1,298.53-1,298.53不适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15,000.00不适用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热场复合材料产能建设项目57,423.83945.5151,501.955,494.03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补充流动资金2,000.00-2,000.00不适用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高纯大尺寸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180,256.4615,470.28150,334.06-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金博研究院建设项目80,035.1723,135.2146,600.90不适用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补充流动资金46,702.86-46,702.86不适用
合计452,945.5340,103.42376,880.57-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列示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年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145,951.04
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净额86,527.21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59,423.83
加: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403.13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理财产品收益1,514.83
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155.96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理财产品收益715.89
减: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投入金额(不含支付的发行费用)64,740.80
其中: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金额(不含置换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1,996.38
手续费支出1.60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
减: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已投入金额(不含支付的发行费用)51,501.95
其中: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金额(不含置换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19,824.07
手续费支出1.18
补充流动资金2,000.00
减:首次公开发行和可转债节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项目投入金额14,797.45
减:募集资金专户注销转入自有账户金额697.88
项目金额
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306,994.49
加: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936.81
理财产品收益6,530.20
未置换的发行费用85.73
减:募投项目已投入金额(不含支付的发行费用)196,934.96
其中: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金额(不含置换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45,404.61
手续费支出0.88
补充流动资金46,702.86
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70,908.53
其中:专户存款余额4,308.53
现金管理金额66,600.00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姓名职务期初持股数期末持股数报告期内股份增减变动量增减变动原因
廖寄乔董事长、首席科学家16,430,84724,481,9628,051,115分红送转
王冰泉董事、高级副总裁394,062604,794210,732股权激励实施、分红送转
李军董事(2025年2月换届离任)、总工程师、高级副总裁281,810437,539155,729股权激励实施、分红送转
王跃军董事(2025年2月换届离任)、副总裁455,224695,925240,701股权激励实施、分红送转
童宇副总裁223,173350,169126,996股权激励实施、分红送转
周子嫄财务总监(2025年2月换届离任)253,466395,306141,840股权激励实施、分红送转
陈亮董事会秘书-441441股权激励实施、分红送转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十二、其他说明

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49.9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滑502.52%,主要系下游客户需求减少和销售价格下降,同时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5.98亿元所致;公司经营模式、业

务结构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外部环境和市场情况的变化,防范潜在风险,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风险、业绩下滑的情况及可能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将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上述情况进行持续关注和督导,督促公司改善经营业绩,切实回报全体股东。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邦羽胡盼盼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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