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博股份(688598)_公司公告_金博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曾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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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博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曾蔚)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曾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2024年度,本人作为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博股份”)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意见,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曾蔚,女,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学位,副教授,会计师。2002年

月至今,历任中南大学商学院讲师、副教授。2023年10月至今,任金博股份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担任召集人,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中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公司共召开

次董事会和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董事会独立董事,不存在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议案,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并就相关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次数
曾蔚66500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召集或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了解详细情况,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本年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55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3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1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2024年,本人通过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涉及公司高管薪酬、股权激励事项、募集资金管理、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充分发挥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意见。报告期内,未出现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审计部保持沟通,监督公司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流程;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沟通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按时保质地完成年审工作,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做到勤勉尽责。2025年2月,本人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审计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2025年4月,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2024年,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3次股东大会,认真听取了参会股东的建议及诉求,并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向现场参会股东汇报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2024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走访和调研,同时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募投项目等有关事项进行认真、

细致了解,并听取公司有关部门的汇报,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提出相关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合理运作。2024年,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提供了全力支持和方便,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全面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公司治理情况提供了准确、完整的资料,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及时沟通,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协助,有利于本人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事项及情况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为独立董事履职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同时保证了独立董事有效行使相关职责权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4年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情况进行了预计。本人对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公允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本人认为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关联交易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定价,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2024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4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现重大缺陷。

(五)聘任、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评分标准的议案》《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审查及评价,认为天职国际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是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制定的,能够推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4年5月27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2024年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归属和作废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履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意见,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尽到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025年,本人将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运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曾蔚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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