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航装备(688586)_公司公告_江航装备: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工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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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航装备: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工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9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

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等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条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主要包括:

存款服务、信贷服务、结算服务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 公司成立金融业务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为风险预防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部、纪检监察审计部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董事会负责。领导小组作为风险防范处置机构,一旦财务公司发生风险,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四条 对存贷款风险的处置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等金融业务风险的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具体负责存款等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二)收集信息,重在预防。及时收集财务公司相关信息,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三)及早预警,及时处置。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对存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款等金融业务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 公司建立金融业务风险报告机制,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

(一)首次将资金存放于财务公司前,应查验财务公司的相关证件,包括《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充分了解财务公司机构设置、制度建设、运行状况等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管理。

(二)在与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期间,公司应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财务及合规风险。

(三)在与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期间,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每半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并与公司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同步披露。

第六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业务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等有关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处置程序的启动及措施

第七条 在与财务公司发生存款等金融业务期间,财务公司出现下列规定的任一情形时,领导小组要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同时及时履行相应的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六)财务公司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七)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八)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金本金的10%;

(九)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十)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一)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八条 金融业务风险发生后,领导小组应立即上报公司董事会并组织人员督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制定风险处置方案。

第九条 风险处置方案要根据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风险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

(二)卖出持有的有价证券;

(三)提前收回未到期存放同业资金;

(四)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以便及时收回贷款本息。

第十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公司应要求中航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包括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立即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债券;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收回贷款本息等。必要时共同起草文件向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寻求帮助,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十一条 突发性存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监督,重新对财务公司存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进行评估,适当调整存款等金融业务比例。

第十二条 针对财务公司突发性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领导小组要组织工作组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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